第二篇 梦:第七讲 梦的显在内容与潜在思想(1)

第七讲 梦的显在内容与潜在思想

各位!我们已经明白,对于过失行为的研究并没有白费。我们对过失的研究,我们已—由你们所已知的假说加以推理—得到两种结果:(1)对于梦的因素的见解;(2)解梦的技术。梦的成分的概念如下:它本身并不是最重要及根本的“原有的思想”(thought proper),而是做梦者所不知道的某事某物的代替,正如那潜藏在过失背后的意向,做梦者虽然确知其事或其物存在,却无法把握到。梦就是由这些元素成分组合而成。我们希望能够把这个相同的概念,应用于所有的梦上。我们的方法乃是利用关于这些元素的自由联想,使其他代替观念(subsitute—idea)进入意识之内,然后再由这些观念,推知那隐藏在背后的原来思想。

我现在可要将名词加以修订,以求更合于科学之用,且更富于弹性。所谓“隐藏的”(hidden)、“不可及的”(inaccessible)或“原来的”(proper)皆要改为更精确的叙述:“非做梦的意识所可把握的”或“潜意识的”①。我们所谓的潜意识,其意义和已遗忘的字及过失背后的意向的所有含义相同,即是“当时属于潜意识的”(unconscious at the moment)。如此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那梦的原来本身及由联想而得的代替观念,都可称为意识的。这些名词并未含有任何理论上的成见,“潜意识”一词作为一个合用而易于了解的叙述名词也无例外。

现在我们如果把我们的见解从一个单独的元素引申至整个的梦,那么梦亦为潜意识的某事某物所代替,而分析梦的目的,便在于发现这些潜意识的思想。因此在释梦时,有三个不得不一一遵守的重要法则:

一、无论梦的表面之意义是合理的或荒谬的,清楚明白的或含混不清的,我们皆可不必理会,这绝不是我们所要发现的潜意识思想。(这一规则有一明显的限制,以后我们自然会知道。)

二、我们的工作应以随时唤起每一成分的代替观念为限,至于这些观念是否会有合于它的成分,可不必加以考虑;而我们也不必考虑它和梦的元素是否相离太远。

三、我们必须耐心等待,直到我们所要追寻的潜藏的潜意识思想,自然而然地呈现,正与我前文所描述的实验里遗忘“摩纳哥”之名的实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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