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初步的研究及其困难
各位!从前发现了某种精神官能症的病人的症候是有意义的。精神分析的治疗法,就是以这个发现为基础的。在这种治疗法中,病人谈到症状时,有时会提出他们的梦。因此我们便揣测梦也应该具有一些意义。
然而,我们不打算深入追踪这一历史的起源顺序,而要往上回溯,我们的目的在于先说明梦的意义,以作为对了解精神官能症(neuroses)的准备。这种研究程序的颠倒是基于很好的理由,因为梦的研究不但是研究精神官能症的最佳准备,而且梦的本身也是一种精神官能症的症候。而且,健康正常的人也会做梦,也都有这种现象,因而更使我们的研究便利不少。老实说,假使每个人都健康正常而只是做梦,我们也未必不能从他们的梦中得到如对精神官能症的研究所得到的一切知识。
因此梦乃成为精神分析研究的对象。梦和过失相同,它们经常发生,且为一般人所忽视,因为它显然没有实际的价值,同时也为正常人所共有。所以梦的研究更可引起人的嘲笑。的确,有人说,除过失外还有其他更重要的事实,但是研究过失也不无所得。至于研究梦,则不但毫无实际用处,并且会徒劳无功,甚至绝对可耻,它既不合乎科学,又有使人迷失于神秘主义的嫌疑。何况在神经病理学(neuropathology)和精神医学内,有许多更重要的问题—例如癌肿、出血、慢性发炎的疾病,其中组织的病变都可以用显微镜加以观察。难道一个医科学生可以分心去搞什么梦的研究吗?不,梦实在太无价值、太琐屑,不值得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此外,梦简直不适合作精确的研究。研究时,其研究对象—梦本身是不确定的。比如妄想(delusion)的面目还比较清楚明确。病人会明白地宣称:“我是中国的皇帝。”然而梦呢?则大部分无法清楚地叙述。我们说自己的梦时,能保证自己都说得完全、正确吗?没有删改过吗?或者没有因为记忆模糊,而不得不加以增添弥补吗?大多数的梦,除了若干片段外,是会忘记的,一个科学的心理学的治疗疾病的方法,难道可以用这种材料作为根据吗?
作任何批评时,若有夸大之词,往往会引起我们的怀疑。大肆否认梦为科学研究的对象,论点确实是太极端了。我们在讨论“过失”时,已有人嫌其太过琐屑,我们则以“由小可见大”自解。你如果认为梦模糊不清,这乃是梦的特色—某物有某些特色,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何况也有明白确定的梦呢。就精神医学的研究而言,有些其他的对象也和梦一样模糊不清,例如许多病人的强迫观念①即是,却有许多知名的、有地位的精神科医生均曾加以研究。我还记得我所治疗过的一个实例。病人是一位妇人,她描述自己的病如下:“我有一种感觉,好像曾经伤害过或想要伤害一些生物—也许是一个小孩—不不,原来是一只狗。好像我是从桥上将它推下—或者类似于此的事。”至于说梦不易有确定的回忆,这种缺点是可以弥补的,你只需将做梦者所确实说出的当做他的梦的内容,而把他在回忆中所忘记或改编的一概置之不理即可。最后,我们绝不可以如此武断地说梦是无足轻重的事实。我们由自身的经验可以明白,梦所遗留的情绪往往能够终日不变,整天存在。而根据医生的观察,精神错乱的人是以做梦为开始,而其妄想也起源于梦且对之深信不疑。并且,历史上的人物也常因做梦而产生建立不朽功业的冲动。因此我们不禁要问:科学家轻视梦,到底有什么真正的原因呢?依我看来,那是对于古代太过于看重梦的一种反动。人人皆知欲重建古代的情形,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我们可以确信地假定(请恕我说句笑话),三千年前或更早以前,我们的祖先便已像我们一样地做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