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过失心理学: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续)(7)

假如遗忘“计划”的意义,正如上述为一般人所深信不疑的,则难怪诗人也会用这种过失来表示相同的意义。你们如果看过或读过萧伯纳的《恺撒与克丽欧佩特拉》(Caesar and Cleopatra)一剧,当恺撒在最后一幕离场时,自觉似乎忘了一件想做的事,而深感不安;到最后,才知道是他未和克丽欧佩特拉话别。作者是想利用这一小技巧来表示恺撒曾安排让克丽欧佩特拉与他同赴罗马,而且恺撒被刺的时候,克丽欧佩特拉和她的小孩子仍旧住在罗马,到后来才离城逃走。

这种遗忘“计划”的意义既然显而易见,那么,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实在没有多大用处,因为我们是想要在心理情境中发现过失意义的指示。所以现在且让我讨论一种特别暧昧而又难解的过失形式,那就是遗失物件及遗忘物件的过失。由于遗失物件往往令人不快、烦恼,所以你们似乎绝对无法相信,失去东西的人居然也有其目的,然而这种例子却不胜枚举。有一个青年遗失了一支十分心爱的笔。几天前,他曾收到他的姐夫寄来的一封以下列几个字作结尾的信:“我现在可没有鼓励你游手好闲及懒惰的时间和兴致。”而这支笔正是这个姐夫的赠品。如果预先没有这个巧合事件,我们原本不能主张说他遗失物件的背后有遗弃赠品之意。类似的例子多得不可胜数。一个人遗失物件,有时候系由于和赠送者吵架而不愿意记得他,或者由于厌恶旧物,而希望有借口以换得新奇优良的物品。他如将物件掉落、破损或毁坏,也可达到相同的目的。如一个小孩在生日的前一天遗失了自己的所有物,如手表和书包,这能视为偶发的事情吗?

一个人如果由于遗失物件而感到不安,则必定不愿相信他这个行为是有意的。然而有时我们也可由失物的情境窥出暂时的或水远的遗弃之意,下面也许是一个最佳的实例。

有一位年轻人告诉我这个故事:“几年前,我和妻子彼此常有误会。我以为她太冷淡了,但是愿意承认她的优美本性。我们貌合神离,缺乏感情地同居着。有一天她散步回来,买了一本她自认也许可以取悦我的书给我。我感谢她的关心,并答应读完它,我把它放置于杂物之中,后来怎么找也找不到。几个月过去了,我有时会想起这本书来,但仍遍寻不得。大约六个月后,我的母亲生病了,她的住处与我家相隔颇远。我妻子即到母亲那里去看护她。如此一来,我的妻子之美德终于有表现的机会了。有一晚我回到家,满怀着感激我妻子的热情。我走到我的旧桌前,将其中的一个抽屉拉开,虽然没有什么明确的用意,但内心似乎有一些蒙眬的信心,我所失去而屡寻不得的书,赫然出现在我的面前。”

一旦动机消失不见,失去的东西就可以找到了。

类似这种例子,我可以举出无数个,但是我现在不愿如此。你们在我的《日常生活的心理分析》一书内,可以看到许多关于过失的实例。这些实例都是用以说明同一个事实。你们由这些实例,便可知失误是有用意的,以及如何可从同时发生的情境中揣知或证实其意义之所在。今天我不想引用太多,因为我们此刻的目的是以这些研究作为精神分析的入门。我现在还要谈到的有两件事:一、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二、我们的解释可为后来的事实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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