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对象的不适当替代品:恋物症
特别使我们感兴趣的是下面一种情形:正常的性对象被某种物品所取代,此物品与性对象有关,却完全不宜于成为正常的性目标。依照我们的分类原则,这种现象实际上应归类于与性对象有关的“变异”现象。但现在只好等到我们对“性的过高估价”现象有所了解之后再来谈它,因为这种现象原是盲目的激情加上性目标放弃之后才形成的。
性对象的替代物通常为身体中与性目标无关的部分,如足踝、发丝等,还有某些与异性明显有关因而具有相当性意味的非生物物品,如衣服的碎片、红肚兜等。我们可以把这种物品比作原始氏族崇拜的圣物(fetish),因为原始人就是从这些物品中想象出神灵的具体形象的。
在向恋物症发展的中途,有些人的性目的虽然不很正常,但还不算错乱。为达到其性目的,他们的性对象必须拥有某些特征才行,如头发必须是某种特定颜色,衣服必须是某种式样,身体须有疤痕等。他们对这些条件的执著,与恋物症有异曲同工之妙。他们表现得如此怪异,以致再没有哪一种濒临病态边缘的性行动比它更能引发我们的兴趣了。我们推想,这种人追逐正常性目的的能力多少受到了某种损害(性器官的衰弱,这种衰弱一般表示出体质的衰弱。然而精神分析法却发现,这种现象也可能源自于偶发因素,由于幼年时对性活动的恐惧而受到的限制,会使人背离正常的性目的,转而寻找其他替代品)。即使正常人,也有可能发生类似情形,他们心中常会把性的对象估价过高,以至把所有与之有关的事物都加以夸大和抬高。因此,有某种程度的恋物症原是正常的,尤其是在人们求婚的初期,正常的性目的还遥不可及的时候。正如浮士德所说:我甚至渴望,
她胸前的香帕,
还有触过她双膝的透明罗裙。
(歌德:《浮士德》,第一部分,第七场。)一旦物恋的追逐成为对某一物品的固执追求,从而完全取代了正常的性目的,或者所崇拜的物品与其所属之人脱离了关系,本身成了性的对象,这种情形才算是病态的。性行动的些微异常与全然病态的变异之间,可以用以上原则来加以区别。
幼儿时代得到的深刻的性印象,往往表现于对崇拜物的选择上面,这一点是毕耐特(Binet)最先提到的。后面我们还要提出许多例子加以证明。这件事与谚语中所说的“初恋最难忘”颇为相似。某些人在选择性对象时,虽然受制于引发拜物症的种种条件,但在这些人中,幼儿期的性印象仍起着明显的作用。关于这种印象的重要性。后面还要详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