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后的家庭生活水平直线攀高,父亲抽的香烟从2元钱一包的“大庆”改成了“红塔山”,以前顿顿喝的散装白酒也变成了瓶装的品牌酒,动辄就去参与千百元一局的麻将牌九,每场输赢都在万元左右。我以前上学的时候每天的伙食费和零花钱只有2元钱,自从母亲下海经商后,我兜里每天基本上都装满了百元大钞,这些钱有母亲给的零花钱,有父亲赢牌后给的赏钱,还有我从父母衣兜里偷来的钱。好在那个时候父母的衣兜里钱多得没数,我每次也只是偷一两张,所以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从来没有被父母发现过。
人一旦有了钱,就会有想法,就会有欲望。欲望从来就不分年纪大小。于是我变得不安分了,学习对于我来说不再有吸引力。那年月,跟我有着同样想法的穷孩子也很多,所以很快他们都加入了我的行列,而我则成为了这群孩子的头儿。和他们在一起,我得到了从未有过的尊重和推崇。但是我心里明白,这一切都来源于我的优越感,这份优越感很纯粹,就是用母亲的血汗钱所堆砌出来的虚荣。
现在想想,孩童时候的我能够成为焦点人物,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我的心态。我是个乐得分享的人,愿意把我所拥有的分享给那些肯陪我玩耍的伙伴,他们让我享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而我能成全他们对于物质的向往和需求。从小我就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决定,也曾有一些小流氓打过我的主意,想从我的手中捞些钱花,对此我无一例外全部都用拳头打了回去。最严重的一次还用刀子捅伤了一个小流氓,惹得父母用皮带狠狠地抽了我一顿。尽管被抽得遍体鳞伤,但我从不后悔。我就是这样,要用自己的方式去告诉所有人,我有支配自己的权利,我可以心甘情愿地和你分享,但若硬抢,绝对没戏。
不得不说,那个纯真的年代是我最为豪爽和阔绰的一段美好时光。由于钱来得容易,所以花起来毫无算计。记得那年月有一种薄荷味的香烟叫作“英雄”,普通包装的8元一包,扁盒包装的15元一包,我每天至少要买2包扁盒的“英雄”香烟放在身上,一是自己抽,二是发给小伙伴抽。到放学的时候如果没有抽光2包,干脆就送给小伙伴们,以免回家后被父母发现。还记得当时的罐装可口可乐是每罐3元,我每天至少要买十多罐,送给一起玩耍的小伙伴,送给听话的男同学,送给漂亮的女同学,就连老师我也照送。总之,就是你能让我舒服,我对你就绝不吝啬。
很快,我的小团体就发展到了十几人,被一群小伙伴众星捧月的感觉实在是好到了极点,我乐得混在其中吆五喝六,也乐得替他们埋单。那年月,娱乐项目远没有现在的丰富,但足够让我们去消遣和放纵了。当时游戏厅的游戏币大概是1元钱8枚,一些经典的游戏,例如95格斗王、街头霸王、三国志等,我基本上用一个游戏币就能打通关。录像厅的门票应该是2元一张,循环场,整天都放一些打打杀杀的老电影,偶尔还会放一些低俗的影片,常常看得我提心吊胆,既激动又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