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六)

陈言要我偷的是一对金镯子,是他出生时他爸爸妈妈托一个金匠打的,上面精细地雕着一只小兔子,肥肥的腿,长长的耳朵,眼睛是两颗红宝石碎粒。陈言属兔。这镯子他一直戴到了三岁。

我当时问他,可变卖的东西那么多,你的红酒呢,你的手表呢,什么都比这对镯子值钱,而且都不如它珍贵。

“怎么能卖你父母为你出生准备的礼物?”

“他们都不要我了,我留着镯子有什么用?”

我没有再劝他,因为我打定了主意要替他留下这东西。如果我再劝下去,他会假装答应却派别的朋友去偷,这对镯子就不知道被卖到哪个典当行里了。

我去了他家从前的大房子,是他妈妈住在那儿,我直接告诉她陈言要镯子,她就取了一个小木盒给我,没有多问。

粗心的母亲。她甚至不对这奇怪的要求起疑心。

我带着那只木盒回了家,从自己的生活费里拿了三万元给陈言,说是卖镯子的钱。那对镯子被我锁进了保险柜里,和我妈给我的珠宝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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