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产权改革,由承包延伸出来的私人使用权进一步演化为转让权;同时,生产资料如劳动者能力、企业家才能等也被重新承认,即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企业家又被中国请了回来。最后,形式多样的私人产权同时进入市场,以契约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并形成公产,不同的是公产是以私人为基础的。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这意味着对私人财产的界定与保障再次深化。
财产权得到保护,产权界定越来越清晰。一方面,人们更加乐于创造财富;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官方对合法财产的态度,再也不能凭借权力好恶想没收谁就没收谁了。
当然,任何制度变迁都要付出代价,会触碰相当一部分人群的既得利益。但是,历史总是向前的:这些悄然发生、暗自运行的细节改变,经过时间的反复冲刷,变得越来越宏大和势不可挡,如同天空流云的位移,没有雷声大作,却足以在人们心中烙下投影,直到有一天暴雨倾盆,整个世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