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被一再拖延并且从未发生,但这场有关法律问题的口水战耗费了美联储三年的时间,才终于让地方政府确信美联储尽管结构独特,但的确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最终,12家储备银行被迫在一份“权力让与”的契约上签字,声明他们并不拥有位于宪法大道上的美联储总部办公楼,真正拥有它的是美国政府。2
尽管如此,美联储却十分享受外界对自己模棱两可的地位,并喜欢对其大做文章。供职美联储近30年、担任达拉斯储备银行行长及美联储委员的菲利普·E·科德韦尔(Philip E. Coldwell)如是说道:“从某种程度上说,美联储会把自己看做是美国政府。但有些时候,避过某阵风头之后它又不把自己当做是政府。”
赖特·帕特曼却从未心慈手软。25年后,这位众议员站在众议院大厅的地板上宣称:“任何一个稍微熟悉美国宪法制度和职能的人都会从本质上认定美联储就是一个十足的怪胎。”从这一点上来说他是对的。美联储的确是一个古怪的安排,一场公众监督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古怪联姻,从容不迫地游走在由选举产生的美国政府之外,而又始终是隶属于政府的一部分。它享受自己有别于华盛顿任何其他机构的延伸特权,可以在无需获得国会许可的情况下提高自己的收入、拟定自己的财政预算;它的最高领导阶层是7位美联储委员,由美国总统任命,由美国参议院认可,任期14年。而这7位委员要与12家储备银行行长共享权力,12位行长同时也在各地区私人银行效命,从波士顿到亚特兰大、从达拉斯到旧金山。这些行长的任命并不在华盛顿完成,而是在各区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每次由各商业银行在9位董事中选出6位轮流担任行长,这些商业银行同时也是美联储体系下的“会员银行”。每当美联储决定调整货币供给这样的核心问题时,其讨论和投票都是在包含两股“势力”的“杂交”委员会中进行的,即所谓的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在委员会决议中,通常要包含12名成员,即7位美联储委员和5位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后者在12位联邦储备银行行长中每年轮流产生。其中只有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最为特殊和重要,因其不同于其他11家地区银行行长,其拥有全部决议的投票权。因此,某些批评人士抱怨道,有关国家货币调整政策的决策权在部分上是由私人利益的代表决定的,即银行。3
这些商业银行在12家联邦储备银行中各自持有股份,这的确加剧了美联储的复杂性和“阴暗性”,致使许多人误以为美联储是“私有的”。实际上,股票份额问题只是美联储会员银行迷惑和刺激平民主义评论家的退化性特征,其根本没有实际意义。美联储是一个政府,包括12家联邦储备银行,并不是一个私有实体。商业银行享受自己进入并影响美联储的特权,但其内部的权力关系是掌握在7位委员手中的,而这7位委员的任命诞生于华盛顿,其权力要远大于12位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当地区储备银行董事会选举出他们的新行长时,位于美联储总部办公室内的美联储主席是有权否决这个选举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