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五点半,丹尼尔起床后,绕着维多利亚公园和南哈克尼跑了十英里。平常上班时他不会跑这么远,但今天需要。这个距离他通常要跑上一小时十二分钟,如果使劲跑,一小时五分钟也能跑完。他计划每年至少要提前一分钟。如果能成功,他便可以获得一种无比强大的勇气。
对丹尼尔来说,跑步比其他运动都更自然。从小时候起,逃跑似乎就是他最合乎逻辑的选择。
昨晚他一夜无眠,但还是按时起床。跑步时,他会有意锻炼不同部位的肌肉,绷紧上身,来回扭动身体。之前曾在东伦敦生活近八年,他从卧室窗户就能看到公园,对这里的一草一木都非常熟悉。他知道每棵树的树根如何在小路上隆起,就像知道枯枝上如何发出嫩芽一样。他还知道夏天哪里最凉快,也知道冬天什么地方最寒冷,以及下雨时什么地方会洪水横流。
往事不时浮现在丹尼尔的脑海里。他极力不去想那些事,但脚步还是因此而放慢了。
此刻,他刚拐了个弯,向家里跑去,突然又想起了那封信。他无法相信她真的会死。
死亡。他被石头绊了一下,踉跄了几步后,一个趔趄摔倒在地,膝盖擦破了皮,手臂和手掌也流出了血。
“妈的!”他大声骂了一句,从地上爬起来。
一个老人正牵着一条个头很大的拉布拉多犬经过,冲丹尼尔挥了挥帽子:“你没事吧,小伙子?摔得可不轻。”
他喘着粗气,没有答话,但还是朝老人笑了笑,抬起一只手示意自己没事。他本想继续跑,可血顺着手掌流到了胳膊上。他只好不情愿地跑向自己的公寓。
冲过澡后,丹尼尔包扎好手上的伤口,穿上那件袖口和领子都是白色的粉红色衬衫。扣袖扣时,他觉得伤口一跳一跳地疼。自从见到那个男孩并收到明妮的那封信,他一直觉得时间每分每秒都在压迫着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他向后撑了撑肩,扩了扩胸,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他不愿再想那封信。不知道所有的事都是如何开始,又是如何土崩瓦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