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病》成人文化的中国现状(2)

记者翻遍各部法规,也没找到一个成人文化的明确清晰的概念。在《刑法》中,记者看到“组织淫秽表演罪”这样解释“表演”:“是以体态动作表达色情意识,但歌舞等艺术表演中没有传播淫荡、下流意识的真情表演,即使有裸露或性行为动作,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样是性行为表演,有的是合法的,有的就是非法的。

在成人文化管理中,最令人尴尬的应该是性教育,一方面民间与社会团体呼吁对未成年人加强性教育。另一方面,哪些内容是性教育,是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的,哪些是色情传播需要坚决打击,法律都没有明确的标准,以致有关部门在度的把握上“如履薄冰”。由于法律的不确定性,相关部门在成人文化管理上随意性强,操作起来很困难。

2002年 8月,陕西省延安有两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夫妻看黄碟”一案,当事人控告公安,还讨回了公正。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 29137元钱(医疗费、误工费等),对本案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成年人在自己的家里观看黄碟被视为默许行为。

2004年 8月 9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没有制作、传播色情网站,只是在自己家里上网浏览一下,妨碍谁了?”此消息报道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

2004年 11月 5日,北京市首次在三里屯酒吧街的 5家酒吧为客人免费提供安全套,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有关部门也显得颇为尴尬:一方面口头不说,却不得不承认这里存在屡打不绝的成人性交易;一方面,为预防艾滋病、性病,又不得不冒着鼓励这种行为之嫌疑,提供安全套。

上述几个事件,都在全国范围掀起一阵阵“波澜”。但要想辨别这些事件的真正性质,确认它该归属于“德先生”还是“法先生”,仅有扫除“黄赌毒”的口号和打击淫秽光盘、色情网站是不够的,需要尽快明晰成人文化的相关法律条款。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立元认为,目前国家对成人文化的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对于成人文化的管理机关,各自分工权限较为模糊,监控制约体系没有立法体现。其次,在立法、执法上普遍存在大量“以德代法”现象,对成人文化没有宽容度,对某些本不应受到道德谴责的甚至不应受到非议的问题上升到法律罚处的层面,有损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及神圣地位。第三,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均存在不正视成人文化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矫枉则过正,放任则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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