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依法办事

必须依法办事 

本文节选自2003年12月22日作者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开班时的讲话、2004年11月30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答记者问的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1988年以来,我国颁布实施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达200多件,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但是,从总体上看,多数法律法规侧重于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基础管理,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角度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进行系统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比较少,不仅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规,相关法规之间也缺少有机的联系和协调。

国资委组建工作刚刚起步,针对从出资人角度对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比较少的情况,我们迅速组织力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前后只用了两个月时间,即到2003年5月27日《条例》就公布施行,这也是新一届政府发布的第一个国务院令。之后,按照统筹协调、急用先立的原则,起草了与《条例》相配套的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业绩考核、产权管理、授权经营、企业负责人年薪制、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多件法规规章。

除了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积极参与《国有资产法》《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和《公司法》的修订工作外,还积极做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修订)、《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等的出台工作。

我们还要抓紧修改与《条例》相配套的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等法规和规章,并尽快公布施行;配合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本运营、健全监督体制、完善企业选人用人与激励约束机制等重点工作,抓紧起草拟订一批法规规章;对现行的257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继续抓紧进行清理;加快建立防范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

我们要认真总结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经验,率先在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3户企业推行这项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继续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决策,把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经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依法履行职责,这是国资委工作的基础。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我们这个特设机构的组建就是依法设立的。我们所从事的国资监管工作本身极具探索性、极具挑战性,更必须注重依法办事,一切实践最后的落脚点都要落在依法办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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