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辛壬癸甲”这四个字,张光直先生在其《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中作了这样的解释:大禹说,他娶的涂山氏女子,出于名门正户,且符合辛配壬、癸配甲的嫁娶规则。生了儿子启,他也没有回家看望,因而成就了治水的功绩。这个解释不仅合情理,还与后来商朝的庙号相吻合。相比之下,郭沫若的解释就显得很没有道理。试想,如果大禹真的娶了位两天后临盆的孕妇,他会拿这个说事儿吗?
大禹说“辛壬癸甲”这四个字的时候,神情中一定是充满自豪的。这让人不由得联想起古希腊的那些英雄们在战场上自报姓名的方式:“我,阿喀琉斯,高贵的珀琉斯的儿子……”一件值得拿出来炫耀的事情,一定不会是平常稀松的。由此可见,大禹能够确认启是自己的儿子,同阿喀琉斯能够确认珀琉斯是自己的父亲一样,在当时一定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即使到了现在,祖上曾经荣耀过的人家给孩子起名字,也会与普通百姓有所不同。比如阿拉伯的奥萨玛·本·拉登之类,这名字中间的“本”,就是“某某人的儿子”的意思。法国人名中的“德”以及荷兰人名中的“范”等,估计也都是差不多的意思。
试想,以大禹的社会地位,照规矩娶老婆也值得如此夸耀的话,当时的婚俗,亦可想而知。
夏之婚俗,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杂、乱。
杂,是指各种各样不同婚制的多元化并存。所谓“上古万国,至商三千,于秦则无”。这些组成了夏朝的大大小小、数目繁多的部落,其婚配模式自然也是形态各异的,既有早期的父系氏族社会模式,又有母系的普那路亚伙婚制,甚至还存在更加落后的血婚制。
乱,指的则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一个新问题——族内婚!
我们知道,在周朝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某人生了儿子,就将他命名为某某氏;而生了女儿,则将她命名为某某姓。这样的解释是说不通的,一对男女遵守母系的婚配原则也好,遵守父系的婚配原则也好,属于他们的子女不应该有姓氏上的不同。“姓”这个字,本意即为“女生”,因此,“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真正意思是,如果是遵照母系的婚配和承继规则,那么孩子就称姓;如果是遵照父系的,那么孩子就称氏。由此可见,“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时期,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婚配和承继制度并行的时期。这种双轨制并行的例子,见于云南彝族的他鲁人。他鲁人的年轻姑娘如果不愿意出嫁,那她就会和一个母系的纳西族姑娘一样,待在家里接待本氏族之外男子的拜访;当然,她也可以选择出嫁——离开自己的氏族去和自己喜欢的男子一起生活。在前者,她的孩子随母姓,也就是“称姓”;在后者,她的孩子归男方,也就是“称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