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垄断不容再失时机-华生(4)

权力垄断下的巧取豪夺

权力意味着强制和服从,意味着对特定信息的垄断权。因此,不受或逃脱了监控的权力经常被滥用,成为私人谋利的工具。

行政权力具有极大的垄断性,也为以权谋利者留下了可能和空间,不过,在计划经济时代,利是被权规定的,有权才有利。权和利高度统一,在制度规定的权力和利益之外捞利,空间很小,风险很大。因此,你可以认为计划经济也存在一定制度规定的等级腐败,但就以权力谋取制度规定之外的私利即腐败的最严格定义而言,那确实是一个高度廉洁的时代。

市场经济的到来分离了权和利的统一。资本权力开始挑战行政权力原本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资本权力可以延续和继承而行政权力过期作废的现实极大地强化了它对官员的刺激和诱惑。在行政权力只受官场规则自身约束而没有其他制度性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权力转化为财富即腐败迅速滋长,而且呈野火丛生、越演越烈之势。

以权谋利的最普遍形式是权力寻租。这也是把中国社会古已有之“留下买路钱”的绿林规则移植到官场。滥用官方提供的待遇和各种职务消费自不必说,官场办事要钱这种或明或暗的设租和索贿,和民间担心不花钱办不了事、图谋花小钱办大事的主动行贿,相互作用推动了官场腐败的发展。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与财富现在对谁都不是秘密。当然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斗争使各级官员不断落马沦为阶下囚也产生了相当的震慑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官员们不能不小心行事,包括我们看到一些贪官对过多财富的辛苦隐藏。尽管如此,这并没有能阻挡一批批腐败官员继续前赴后继。它反映了现行不透明的反腐努力本身的随机性和局限性。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容易引起人们的普遍愤恨。其实,就社会财富分配的大格局而言,它更大的危害还不仅在于官员交换到的这部分不义之财,而是这每一笔权钱交换,都造成了交易对手即行贿者在社会财富的竞争中不公平地得到了一块更大得多的资源,从而推动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所有东山事发的案件中,包括东方市干部土地窝案、李薇公共裙带案、上海房管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乃至落马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中看到这个共同特征:在权钱交易的另一端,财富再分配以几十倍和几百倍的规模在进行。权钱交易,权得到的钱仅仅是“小头”,而风险承担才是真正的“大头”,这决定了现代经济社会中以权谋私的初级形式。

以权谋私的高级形式是一家两制、官商兼营。这时权钱转化的动力机制完全统一,交易成本和风险都大为降低。权钱转化成为持续不间断的过程,因而财富积聚的效率也大大提高,这就成为我们在研究财富分配问题时绝对不可小觑的力量。因此,山西一个贫困县只有科级的局长,一旦官商兼营,就可以轻易坐拥北京、海南几十套价值数亿的房产,可见亦官亦商才是腐败的高级形式。在“一家两制”不方便或不合意的地方,情人经商成为“中国式官场腐败”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由于官员的子女亲友情人经商在法律上更难界定,因而政治风险大大下降,而敛财的规模则惊人地扩大,因而不难想象只要一有示范就会成为以权谋私者的首选。但也正因为如此,它对社会基础的侵蚀和摧毁也是更致命的。中国近代、东亚乃至发展中国家现代以来,包括新近埃及腐败政府的倒台,大体上都有这种官商兼营、家族垄断直至尽敛国家巨额财富的高级形态特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有太多的权势者和资本所有者觊觎中国还没有私有化的国有资产,但我们不能不说,中央国企的存在,至少在财富分配上阻滞了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国家层面实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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