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当关于专设集中营的第一批法令于一九一九年春天颁布时,略有不同的考虑似乎占了上风。这批法令是一连串长得惊人的条例和意见,建议每个地区的主要城市设立一个容量不少于三百人的集中营,“在城市的边缘,或者在修道院、庄园、农场之类的建筑物附近”。它们批准了八小时工作日,只有“在符合劳动法规的情况下”才允许加班和夜间劳动。禁止寄送食品袋。允许会见直系亲属,但是只能在星期天和节假日。囚犯企图逃跑可以将其刑期增加十倍,第二次企图逃跑可以处以死刑——与沙俄时期的宽松法律相比,对越狱的处罚特别严厉,布尔什维克非常清楚这一点。更为重要的是,法令明确了囚犯从事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对他们进行教育,而是为了支付集中营的维修费用。没有劳动能力的囚犯应当送到别处去。集中营必须自筹资金。苏联集中营的创始人乐观地认为,它们可以自给自足。
由于国家拨款数额的多少不定,集中营的管理者们很快就对自筹资金的主意产生了兴趣,或者至少是对实际利用他们的囚犯产生了兴趣。一九一九年九月,一份呈交捷尔任斯基的秘密报告抱怨说,某些临时集中营的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主要由于这个原因使得许多人生病不能劳动:“在秋季潮湿的条件下,它们不是把人集中起来从事劳动的合适场所,反而成为流行病和其他疾病的温床。”其中,报告的起草者建议把那些不能劳动的人送到别处去,从而使集中营的效率更高——这是后来被古拉格的领导人多次采用的一种策略。集中营的管理者已经开始关心疾病和饥饿,主要原因在于生病和饥饿的囚犯是不能干活儿的囚犯。囚犯的尊严和人格,更不必说他们的生存,几乎很难引起他们的注意。
实际上,并非所有集中营的负责人全都关心对囚犯进行教育改造或者自筹资金的问题。他们倒是更加喜欢通过羞辱的方式惩罚这些以前的富人,让后者体验一下劳动者的命运。一份来自乌克的波尔塔瓦市的报告——这份报告在白军暂时收复该城之后被一个白军调查委员会归入档案——特别提到,布尔什维克在占领期间给逮捕的资产阶级囚犯分派劳动任务,“打算以此作为一种嘲弄人的手段,尽力贬低他们的身份。例如,一名囚犯……被迫用手清理地上厚厚的一层脏东西。命令另一名囚犯打扫厕所,而且……只给他一块抹布干这个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