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性质
我在《新理学》中用的方法完全是分析的方法。可是写了这部书以后,我开始认识到负的方法也重要,这在本书第二十一章已经讲了。现在,如果有人要我下哲学的定义,我就会用悖论的方式回答: 哲学,特别是形上学,是一门这样的知识,在其发展中,最终成为“不知之知”。如果的确如此,就非用负的方法不可。哲学,特别是形上学,它的用处不是增加实际的知识,而是提高精神的境界。这几点虽然只是我个人意见,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倒是代表了中国哲学传统的若干方面。正是这些方面,我认为有可能对未来世界的哲学,有所贡献。往下我将就这些方面略加发挥。
哲学,和其他各门知识一样,必须以经验为出发点。但是哲学,特别是形上学,又与其他各门知识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哲学的发展使它最终达到超越经验的“某物”。在这个“某物”中,存在着从逻辑上说不可感只可思的东西。例如,方桌可感,而“方”不可感。这不是因为我们的感官发展不完全,而是因为“方”是一“理”,从逻辑上说,“理”只可思而不可感。
在这个“某物”中,也有既不可感,而且严格说来,亦不可思者。在第一章中,我说,哲学是对于人生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由于它的反思的性质,它最终必须思想从逻辑上说不可能成为思想的对象的“某物”。例如,宇宙,由于它是一切存在的全体,从逻辑上说,不可能成为思想的对象。我们在第十九章已经知道,“天”字有时候在这种全体的意义上使用,如郭象说: “天者,万物之总名也。”由于宇宙是一切存在的全体,所以一个人思及宇宙时,他是在反思地思,因为这个思和思的人也一定都包括在这个全体之内。但是当他思及这个全体,这个全体就在他的思之内而不包括这个思的本身。因为它是思的对象,所以与思相对而立。所以他思及的全体,实际上并不是一切存在的全体。可是他仍需思及全体,才能认识到全体不可思。人需要思,才能知道不可思者;正如有时候人需要声音,才能知道静默。人必须思及不可思者,可是刚一要这么做,它就立即溜掉了。这正是哲学最迷人而又最恼人的地方。
从逻辑上说不可感者,超越经验;既不可感又不可思者,超越理智。关于超越经验和理智者,人不可能说得很多。所以哲学,至少是形上学,在它的性质上,一定是简单的。否则它又变成了简直是坏的科学。它虽然只有些简单的观念,也足够完成它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