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自行车单纯用于行驶工具不太好,以前上班的时候,我都使用自行车,只不过,陆续被小偷看中,买一辆偷一辆。加上自行车速度实在是慢而费力,就买了辆摩托车,不过摩托车特容易违章,那些警察叔叔,你是防不胜防的。最后,只好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
因此,从个人经验来说,在现代这个快节奏的社会,自行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只能作为一种休闲工具。自行车是浪漫的,韩国电影《蓝色脚踏车》,最好地诠释了自行车式的两小无猜的初恋。所以,绘画的人会懂得,自行车是入画的,电动车、摩托车、汽车,似乎有点格格不入。
我们得感谢发明自行车的人。尽管发明自行车的人可谓是众说纷纭。从马车身上得到启发的法国人西夫拉克,到首次使用橡胶车轮的“自行车之父”英国机械师约翰?k?斯塔利,再到爱尔兰兽医从医治牛胃气膨胀中得到启示,首次发明充气轮胎。甚至还有传说自行车是中国人发明的,而且还是我们扬州人发明的。《清朝野史大观》记载这么一段话,“黄履庄所制双轮小车一辆,长三尺余,可坐一人,不需推挽,能自行。行时,以手挽轴旁曲拐,则复行如初,随住随挽日足行八十里。”这个黄履庄是清代顺治、康熙年间的扬州人,这段记载说明,他研制的这辆小车,前后各有一个轮子,骑车人手摇轴旁曲拐,车就能前进。尽管没提到链条,并且车的前进驱动不靠脚蹬而靠手摇,但很显然这辆小车已经很有自行车的意味了。而根据史料记载,黄履庄生后约100年,法国人西夫拉克才于1790年制成了木制自行车。
无论自行车怎么起源、改进、发展的,可以肯定的是,它是个浪漫的产物,否则世界上不可能有那么多国家对发明这玩意儿产生如此浓厚的兴趣。
对于这样一个古代现代文明结合的产物,我觉得,作为男人应该拥有一辆。不是作为代步工具,而是实实在在的休闲工具。你可以骑着自行车去散步,去呼吸新鲜空气,去谈场浪漫的恋爱,车座后面有个白衣飘飘的女孩。甚至可以去探险,或者到远方去旅行,购买一辆折叠自行车,把它带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