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风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2)

周恩来总理对印度、缅甸的访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正式确认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在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的时候。周总理对印度的访问始于日内瓦会议的讲话。在1954年4月召开的日内瓦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发表了关于亚洲问题的讲话,得到了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高度赞赏,于是委托参会的印度代表梅农表达对周恩来总理的敬意,并邀请周总理在日内瓦会议后访问印度。

1954年6月25—28日,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印度,在飞机抵达印度首都新德里机场后,周恩来总理在机场发表了讲话:“ 愿中印两国友谊一天比一天发展,愿亚洲各国人民的团结一天比一天紧密,愿世界和平一天比一天巩固。”周恩来总理的访问得到了印度10万民众的夹道欢迎。在访问印度期间,周总理与尼赫鲁一共举行了六次会谈,双方都确认要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双边关系的基本准则。在一次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周恩来总理表示,“世界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

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郑重宣布了指导两国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利;(五)和平共处。(措辞和以前稍有改动,“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

同日,周恩来总理飞往缅甸进行访问。在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同意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中缅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理念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

1954年10月,周恩来在中苏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宣言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第一条“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正式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整出台。

随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影响不断扩大。1955年,周恩来总理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带到了亚非会议上,亚非会议通过的和平共处十项原则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延伸和发展。在这一原则指引下,中国与邻国的边界问题得到了解决,1960年1月28日,中缅两国签订《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这一条约是亚洲国家之间签订的第一个和平条约,为亚洲各国解决边境争端提供了范例。之后,中国又相继同尼泊尔、蒙古、阿富汗等国签订了边界议定书。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提出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时间已经证明它不仅对中国的外交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已经成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它是“新中国家建国初期对大千世界的永恒奉献,它的原则与核心思想为构建未来国际关系新格局做出了超前的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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