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沉默了片刻,但他的视线并没有追随网球。
“你觉得热狗和普立兹面包哪一个比较好吃?”
他一边用纸巾擦嘴巴,一边问。
“差不多吧。”
“你不觉得看运动比赛时,热狗特别好吃吗?”
“而且要在大太阳底下。”
“配上冰冰的啤酒。”
“对啊。”
“日本也有热狗吗?”
“美国的比较好吃。”
“我也这么觉得。”
大太阳下,看网球和足球比赛时,热狗顿时摇身一变,成为无可取代的食物。吃的时候并没有这种感觉,只是在日后,在远离太阳和运动时,它才会变成一种幸福感的象征,回味无穷。那不是大脑、舌头或是胃而已,而是全身都在回味这种感觉。
“二十年前,我坐船从马赛来到美国。之前,我抛下妻子,从罗马尼亚到了马赛,在马赛时,和一个芬兰女人住在一起,生了一个儿子。我们一家三口来到纽约,当时,我儿子十一岁,被移民局关了一星期左右。之后,我们曾经一起去过一次洋基球场,我们三个人一起吃热狗。你或许不相信,那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吃热狗。香肠、面包、番茄酱和芥末在嘴里混合在一起的味道,真的是妙不可言。我一直在开出租车,只要经济稍微宽裕一点,我们三个人就一起去洋基球场吃热狗。”
“现在还去吗?”我问。老人垂着眼睛说:“我太太死了。”当我问到他儿子时,他一言不发地摇摇头。于是,我不再问他家人的事。
克里斯·埃弗特获胜后,还有一场比赛,老人却站了起来。
超市的袋里放着香烟、鱼罐头和牙膏。“很高兴可以和你一起吃热狗。”握手时,老人说道。“你喜欢打网球吗?”
最后,我问他。老人却回答说:“不,我讨厌网球。但我儿子喜欢,他很喜欢一个名叫伊利耶·纳斯塔塞的罗马尼亚冠军选手,我只是想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说着,老人离开红色座位区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