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正是福勒法官所做的,也是我们之所以需要此类法官的原因。我们的常识很支持这种普通法。即使是打碎家中瓷器的孩子,都知道意图(“它太滑了”、“我原以为是摔不碎的那种”、“我讨厌这种食物”、“我瞄准的本是约翰尼的头”等等)对于父母进行判断的重要性,而且也应该很重要。孩子知道的也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无论法律和规则在指导我们确定问题的核心上多么重要,实际运用时都需要具体分析。
有时我们变通规则的目的却是避免做正确之事。在我们眼中,律师常常是精于此道的高手。但莱斯博斯岛的石匠却不是为了欺骗而变通的,他们变通规则是为了把事情做对、做好。而那正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为使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更美好,我们需要清楚如何以及何时变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