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和经济自由
解放前的100年里,我国的农业是一个相当高效率的行业。那时候工商业很薄弱,人口中约9/10都是务农的。国民收入主要靠农业。我国的农业不但养活了那时候的4亿人口,还有相当大的剩余可供出口。满清政府几次战争失利,割地赔款。《马关条约》就赔日本2亿两白银,庚子赔款赔八国联军4.5亿两白银(实际支付6.5亿两,包括利息),其他零碎赔款发生多次。这些负担最后大部分都落在农民身上。政府打败仗,农民来承担。满清政府被推翻后,连续近20年的军阀混战。各省之间常常兵戎相见。虽然打的仗都不算大,大多数的战事死亡不过几百,时间不过几月,但是对生产的骚扰影响不小。这些冲突也变成了农民的负担。
抗战八年,我国的农民作出巨大贡献,军饷、兵源,最后都是农民的贡献。尽管有非常沉重的战争负担,总体来讲没有大规模饿死人。只有1938年国民党军队为了阻止日军南下,不顾百姓死活,将花园口黄河堤坝炸开,淹死89万人,饿死可能达百万之众。此外八年中基本上保证了全国人民的粮食供应。抗战中交通瘫痪,商业联系被破坏,再加日本人搜刮军饷,农民生活困难,经济负担极重。但是全国没有出现严重的粮食问题。抗战胜利后一年开始了三年内战。双方动员的力量远远超过抗日战争的规模。但是粮食并没有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从这些事实可见我国农业是相当高效的。生产力的水平靠的是生产关系的稳定,各方面都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的情况基本上是健康的。
可是解放之后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先是斗地主,分他们的土地和浮财,后来又动员农民参加合作社。合作社还没有巩固,接着要求成立高级社。“大跃进”后要超英赶美,农业也要大干快上,成立了人民公社。这一切都是在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干的,都是依靠少数积极分子带头,用搞运动的方式推进。分地主的土地,是为了消灭剥削。看似有理,但是破坏了财产的所有权,这才有后来的强迫入社和土地入股等事情。土地所有权的破坏,其影响至今还到处在起坏作用。强迫加入合作社,出发点也是好的。合作肯定比单干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农民不愿意,因为报酬和劳动付出不对应,吃大锅饭。政府出于好心强行推广。这些措施极大地破坏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农产品的供应每况愈下,一天不如一天。从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农业越走越困难,几乎陷入绝境。政府想尽了办法,提出“以粮为纲”、“农业学大寨”、“上山下乡”、“全民搞粮食”,但是统统都不见效。改革开放后小岗村的18户农民签了生死合同,搞包产到户,这才改变了中国农业倒退的形势,走出了困境。
解放前的农业是一个相当高效的行业,后来变成一个非常糟糕的行业。其区别何在?一言以蔽之,在于有没有参与者的自由。不论出于什么好心,如果违背了自由的原则,好心也会办坏事。反之,如果有了自由的选择,虽然是坏的政策,也不会实施。自由可以屏蔽掉坏事,不让它发生。因为当事者最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这条原则是一切经济问题的基本道理,从政者万万不可违背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