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湾四十年》6.叛逆者(16)

有时候卖了,我便把这钱攒起来,等着回家时用。

现在我身边只剩下了三弟还活着,我觉得自己有责任好好地帮帮他。

1997年,我同太太商量好了以后,把三弟、三弟媳接到台湾探亲,住了三个月,他们玩得挺开心的,我也总算了却一桩心愿。

1989年,我第一次回来时,跟二弟提起我的那个童养媳,二弟说,她在我走后,还给我生了个儿子,但因为生麻疹,很小就死掉了。

解放以后,那个女人到处控诉我们家的罪行,后来我父亲陪她上人民政府办了离婚手续,她又改嫁了。

可听说她以后嫁的丈夫也死了,只给她留下一个儿子,我回来时,她的儿子已在外轮上做船员了。

看到周围有好多从台湾回来的老兵,那个女人还曾经找我二弟,打听我有没有信来。可那时二弟也没接到我的信,所以,那个女人就很失望地走了。

听二弟这样说,我考虑再三拿出200美金,请二弟转交给她,可二弟说:“你何必再去惹人家伤心,本来你就没爱过她,所以,你并不欠她什么,让她以为你不在了比知道你活着好。”

我想想二弟说的有道理,这个根本在我的脑海里是个模糊印象的女人,是封建家庭的牺牲品,我从来没有爱过她,所以,即使见了面也无话可说,更何况我在台湾还娶了亲。

可是,由于我亲戚挺多,来往的人也杂,还是有人把我回来的消息告诉了她。

有一天她竟真的找到二弟家,要跟我见上一面,我想了又想,还是没有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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