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墨子看来,为使民众实行兼爱,不仅要有宗教的规范,还要有政治的规范。《墨子》书中有《尚同》篇,分上中下三章,其中阐述了墨子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墨子认为,国家的权威有两个来源:其一来自民众,另一来自天志。国君的任务应当是监察民众,对实行兼爱的予以奖赏,不实行的则予以惩罚。为有效实行这种监察,国君要有绝对的权威。说到这里,人们会问:人民大众为什么自愿选择这样一个绝对威权来君临统治大众呢?
墨子的回答是:人民大众接受这个权威,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出于无奈,因为除此以外,别无选择。照他看来,在国家兴起之前,社会大众生活在汤马斯·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之中。《墨子·尚同》上篇中说:在初民社会中,“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天下之乱,至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据墨子的看法,国君最初是顺应民众的意愿而产生,以免民众陷于无政府状态。
在《尚同》中篇里,墨子又说:“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照这里所说,则国家和君主乃是按照神的意志而设立的。
无论国君的权力是从哪里产生的,按墨子的看法,君主一旦建立起来,就向民众发出号令:“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由此引出墨子的名言“上同而不下比”(同上),意思是:对最高领导,要事事同意,而不要跟随下面的人。
按照墨子的理论,国家的性质必然是极权主义的,国君的权力必定是绝对化的。这是从他的国家起源理论所导致的必然结论。因为国家之所以产生就是为了制止人们由各是其是而产生的混乱。因此,依墨子的说法,国家的职责就是“一同国之义”(同上)。在一国之内,只能有一个是非标准(“义”),这个“义”只能由国家制定。一国之内,不能容忍多重标准,那将导致混乱,使民众又回到“自然状态”中去,结果除混乱外,一无所成。从这种政治理论中可以看到,墨子把“侠”的职业道德发展到政治理论,强调集体纪律和集体的顺服。它也反映了墨子时代的政治混乱局面,使许多人倾向中央集权,认为即便专制,也比混乱要好。
这样,墨子主张,必须划一是非的标准(一义)。照墨子的主张,“是”就是“交相兼”,“非”就是“交相别”。墨子指望通过这样的政治规范,再加上宗教的规范,可以使天下之人都实行兼爱。
这便是墨子学说的梗概。从当时各种文献记载看来,墨子自己便是奉行这些原则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