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4.4 “仁”与“义”

对于个人的品德,孔子强调仁和义,尤其是仁。义者宜也,即一个事物应有的样子。它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做某些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一个人遵行某些道德,是为了不属于道德的其他考虑,即便他所做的客观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仍然是不义。用孔子和后来的儒家常用的一个贬词来形容,这是图“利”。儒家认为“义”和“利”是截然相反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后来的儒家常常强调“义利之辨”,认为这是道德学说中最重要的一点。

“义”是一种观念形式的规范,“仁”的观念则具体得多。一个人在社会里行事为人,有他应循的义务,那是他应该做的。但是这些义务的本质应当是“爱人”,即“仁”。为父之道就是由爱子之心出发去对待儿子,为子之道就是由爱父之心出发去对待父亲。《论语·颜渊》篇中记载,樊迟问仁,孔子回答说:“爱人。”一个人必须对别人存有仁爱之心,才能完成他的社会责任。因此,在《论语》里,孔子用“仁”这个字时,有时不是仅指一种特定的品德,而是泛指人的所有德性,这便是“仁人”一词的含义。在这种场合下,“仁”的含义是“品德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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