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并不是反对志愿兵役制本身,它仅仅适用于存在大量不平等的社会中运行的志愿兵役制。当这些不平等得到缓解时,你就能撤销这一反驳。例如,让我们来想象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人会抱怨参军入伍的选择是出于经济需要被迫做出的,因而是不自由的。
当然,没有任何一个社会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强迫的危险总是存在于人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做出的选择。我们需要多大程度的平等来保证市场的选择是自由的,而不是被迫的?社会背景条件的不平等在何种程度上破坏了那些基于个人选择的社会制度(如志愿兵)的公平性?在什么条件下,自由市场才是真正的自由?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考察那些将自由—而非功利—作为公正核心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因此,让我们先搁置这些问题,直到后面几章我们讨论伊曼纽尔·康德和约翰·罗尔斯时再作讨论。
反驳2:公民德性和共同善
与此同时,让我们来考虑第二种对运用市场来分配军事服务的反驳—以公民德性和共同善为名义的反驳。
这种观点认为军事服务不仅是一种工作,也是一种公民责任。根据这种观点,所有的公民都有义务为国家服务。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们相信,这种义务只能通过服兵役才能得到履行;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义务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国家服务而得到履行,如参加和平队、美国志愿队、为美国而教的项目等。可是,如果军事服务(或国家服务)是一种公民义务,那么将它放到市场上去出售就是不对的。
让我们来考虑另外一种公民责任—出任陪审员的责任。履行陪审员的义务没有死亡风险,可是被召集出席做陪审员的任务却可能是非常繁重的,尤其是当它与工作或其他紧迫的任务相冲突的时候。可是,我们不允许人们雇用他人代替他们担任陪审员,我们也不允许运用劳动力市场来形成有报酬的、专业的“自愿者”陪审团制度。为什么呢?从市场论证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支持这样做的理由。那个反对征兵制的功利主义的论点同样可以用来反对征募陪审员:允许一个工作繁忙的人雇用他人替代自己,会让双方获益。最好废除强制征募陪审员的制度,让劳动力市场招募到足够的、合格的陪审员,就能使想要这份工作的人得到它,而让不喜欢这份工作的人避开它。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放弃陪审员市场带来的社会利益呢?可能是因为我们担心那些获得报酬的陪审员会过多来自贫困地区,担心司法的质量会受到影响。可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富人比那些出身卑微的人更胜任陪审员的职位。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都可以调整工资和津贴(就像军队所做的那样),以吸引那些具有必要的教育和技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