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身份不仅是政治意义上的歧视性安排,还限制了他们的就业空间、居住空间和权益空间。国企工人的收入,哪怕是一般工人的收入,也比民企或者乡镇企业高出不少。国企垄断资源包括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机会的垄断,最终挤压民企的生存空间,压缩民企能提供的就业机会,一旦就业机会被压低,工人的劳动收入就不会有更好的增长空间,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就最少,薪水谈判地位就最低。
前不久我跟一些学者讨论自由工会权利和罢工权利的话题,他们说富士康提供的条件、工资收入比其他外资制造企业或是民企还是好很多。这是必须要承认,同时也要表扬的事实。但我要说的是,不要脱离开整个社会背景来看问题。加入富士康做工人的这些农民工,局部来看,他们如果不喜欢可以辞职离开。在微观层面,市场交易的成分是非常高,自由契约的性质也明显。但如果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下看,为什么有这么多农民工?为什么这些农民工的谈判地位这么低?就是因为他们是农村户口,不能像城里人那样去竞聘其他工作,只能做三等公民,只能在富士康或者比富士康更差的制造业企业中做选择。只有将城乡差别进一步减小,他们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他们的谈判地位才会更高,总体待遇才能提高。
1995年时国企职工的人均报酬是人均GDP的1.1倍。2002年之后,随着“国进民退”程度上升,国企职工的收入基本一直在上升,按照人均GDP增速的同样水平在增长,但集体企业、集体单位的人均收入维持在人均GDP的0.8倍。到现在,国企职工在方方面面的收入,差不多是集体企业人均收入的2倍,这个收入差可以看成是国企就业岗位的溢价。
由于城镇户口制度、身份的差别,即使所在的行业一样,收入差距仍很大。经济的不自由、迁徙的不自由,所带来的就业、创业空间的区分,使农民工跟富士康等企业谈判、议价时所处的地位非常不一样,让农民工没有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