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不能买什么》罚金抑或费用(1)

罚金与费用之间的差异何在?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罚金所表达的是道德上的责难,而费用只是不含任何道德判断的价格。当我们对乱丢废物的人科以罚金的时候,我们是说:乱丢废物是错误的。把啤酒罐随手丢进大峡谷(Grand Canyon),不仅要科以清理费用,而且也反映了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所不予鼓励的一种恶劣态度。假设这种行为的罚金是100美元,而且一个富有的徒步旅行者认为,为了不用拿着空罐子出公园这一便利,花这么多钱是值得的。他把罚金看作一种费用,因而把啤酒罐随意丢进大峡谷。尽管他付了罚款,但是我们仍然会认为他做错了事。由于他把大峡谷看成是一个昂贵的垃圾丢弃站,所以他的这种观点表明,他没有以一种恰当的方式去理解它。

或者,让我们再来看一下专门留给残疾人使用的停车位的问题。假设一个忙着要去签约的健康人想在其建筑工地附近的地方停车。为了把车停在专门留给残疾人的地方这一便利,他愿意支付一笔颇为高额的罚款,因为他把这笔罚金视作做生意的一种成本。尽管他付了罚款,难道我们就会认为他的这种做法没有错吗?他对待罚金的态度,就好像它是一笔昂贵的停车费用。但是,这里丢失了其间的道德意义。由于他把罚金看成是一笔费用,所以他既没有尊重残疾人的需求,也没有尊重社会通过留出停车空位而方便残疾人的欲求。

21.7万美元的超速罚单

当人们把罚金视作一种费用的时候,他们就是在鄙视罚金所表达的那些规范。社会对此常常都会予以回击。一些富裕的驾驶者把超速罚单看作他们为了随意飙车而支付的费用。在芬兰,法律明确规定罚款金额以肇事者的收入为基础,并以此反对上述那种思维方式(和驾驶方式)。2003年,尤西·萨洛诺亚(Jussi Salonoja),一位27岁的香肠业继承人,因为在限速每小时40公里的路段上以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行驶而被罚款17万欧元(当时约合21.7万美元)。萨洛诺亚是芬兰最富有的人之一,他的年收入高达700万欧元。此前,最昂贵的超速罚单纪录是由诺基亚移动公司的一位主管安西·万约基(Anssi Vanjoki)创下的。2002年,他因驾驶哈雷戴维森摩托车在赫尔辛基超速行驶而被罚款11.6万欧元。当万约基事后证明其收入因诺基亚公司利润缩水而被减少之后,法官才降低了罚款数额。

芬兰人的这张超速罚单之所以是罚金而不是费用,不只是因为它们根据收入进行浮动这个事实,而是因为隐含在其背后的道德谴责,亦即违反限速规定是错误的这样一个判断。累进所得税也根据收入浮动,但它们却不是罚金;它们的目的在于提高国家税收,而不是一种通过惩罚来创收的活动。芬兰所开出的这张21.7万美元的超速罚单表明,社会不仅希望违法者能够支付危险行为的成本,而且也希望惩罚与罪责相符合——以及与违法者的银行存款余额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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