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不能买什么》用金钱换节育(3)

这种广义的腐败/腐蚀观念,便是人们把“金钱换节育计划”指责为一种贿赂的原因。那些把这项计划看成是贿赂的人指出,不论这种交易是否是强制性的,它都是一种腐败/腐蚀。而它之所以是一种腐败/腐蚀,其原因就是交易双方——买方(哈利斯)和卖方(毒瘾患者)——都在用一种错误的方式去为所出售的物品(即卖方生育孩子的能力)估价。哈利斯把身患毒瘾和身患艾滋病的妇女视作一台可通过支付货币而使其停止运转的坏了的生育机器。那些接受她要约的人,也默认了那种贬低其自身人格的观点。这就是把哈里斯的做法指责为贿赂的观点所具有的道德力量。与腐败的法官和政府官员一样,那些为了钱而选择节育的妇女乃是在出售某种不应当拿来买卖的东西。她们把她们的生育能力看成是一种赚钱的工具,而不是一种应当根据负责和关爱的规范而予以实施的能力或禀赋。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这个类比是有缺陷的。一个接受贿赂而做出腐败判决的法官所出售的乃是某种并不属于他的东西,因为这种判决并不是他的财产。但是,一个为了金钱而同意节育的妇女所出售的乃是某种属于她自己的东西,即她的生育能力。撇开金钱不谈,如果这个妇女选择节育(或不要小孩),那么她并没有做错什么事;但是,即便是在没有收受贿赂的情形下,一个法官只要做出不公正的判决,他就是在做错事。一些人还会争辩称,如果一个妇女有权基于她自己的理由放弃生育能力,那么她也就必定有权为了挣钱而这样做。

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论点,那么用金钱换节育的交易就不再是贿赂。因此,为了决定一个妇女的生育能力是否应当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我们就必须追问这种物品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物品:我们是否应当把我们的身体视作我们所拥有并可以根据我们自身的意愿加以使用和处分的所有物,或者说,对我们自己身体的某些使用方式是否就等同于自我贬低?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大问题,也可以见之于有关卖淫、代孕妈妈以及买卖精子和卵子的争论中。在我们可以确定市场关系是否适合于这样一些领域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样的规范应当用来调控我们的性生活和生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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