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兵役
服兵役之本务
国家者,非一人之国家,全国人民所集合而成者也。国家有庆,全国之人共享之,则国家有急,全国之人亦必与救之。国家之有兵役,所以备不虞之急者也。是以国民之当服兵役,与纳租税同,非迫于法律不得已而为之,实国民之义务,不能自已者也。
国家与兵力之关系
国之有兵,犹家之有阃人焉。其有城堡战堡也,犹家之有门墙焉。家无门墙,无阃人,则盗贼接踵,家人不得高枕无忧。国而无城堡战舰,无守兵,则外侮四逼,国民亦何以聊生耶?且方今之世,交通利便,吾国之人,工商于海外者、实繁有徒,自非祖国海军,游弋重洋,则夫远游数万里外,与五方杂处之民,角什一之利者,亦安能不受凌侮哉?国家之兵力,所关于互市之利者,亦非鲜矣。
国民不可不服兵役
国家兵力之关系如此,亦夫人而知之矣。然人情畏劳而恶死,一旦别父母,弃妻子,舍其本业而从事于垒舰之中,平日起居服食,一为军纪所束缚,而不得自由,即有事变,则挺身弹刃之中,争死生于一瞬,故往往有却顾而不前者。不知全国之人,苟人人以服兵役为畏途,则转瞬国亡家破,求幸生而卒不可得。如人人委身于兵役,则不必果以战死,而国家强盛,人民全被其赐,此不待智者而可决;而人民又乌得不以服兵役为义务欤?
方今世界
不可无兵
方今世界,各国无不以扩张军备为第一义,虽有万国公法以为列国交际之准,又屡开万国平和会于海牙,若各以启衅为戒者,而实则包藏祸心,恒思蹈暇抵隙,以求一逞,名为平和,而实则乱世,一旦猝遇事变,如飓风忽作,波涛汹涌,其势有不可测者。然则有国家者,安得不预为之所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