仆役之本务
为仆役者,宜终始一心,以从主人之命,不顾主人之监视与否,而必尽其职,且不以勤苦而有快快[怏怏]之状。同一事也,怡然而为之,则主人必尤为快意也。若乃挟诈慢[瞒]之心以执事,甚或讦主人之阴事,以暴露于邻保,是则不义之尤者矣。
主人之本务
夫人莫不有自由之身体,及自由之意志,不得已而被役于人,虽有所取偿,然亦至可悯矣。是以为主人者,宜长存哀矜之心,使役有度,毋任意斥责,若犬马然。至于仆役佣资,即其人沽售劳力之价值,至为重要,必如约而界之。夫如是,主人善视其仆役,则仆役亦必知感而尽职矣。
仆役与子女之关系
仆役之良否,不特与一家之财政有关,且常与子女相驯,苟品性不良,则子女辄被其诱惑,往往有日陷于非僻而不觉者。故有仆役者,选择不可不慎,而监督尤不可不周。
自昔有所谓义仆者,常于食力以外,别有一种高尚之感情,与其主家相关系焉。或终身不去,同于家人;或遇其穷厄,艰苦共尝而不怨;或以身殉主自以为荣。有是心也,推之国家,可以为忠良之国民。虽本于其天性之笃厚,然非其主人信爱有素,则亦不足以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