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大师谈》第二章 家族(11)

家庭之模范

家庭教育之道,先在善良其家庭。盖幼儿初离襁褓,渐有知觉,如去暗室而见白日然。官体之所感触,事事物物,无不新奇而可喜。其时经验既乏,未能以自由之意志,择其行为也。则一切取外物而摹仿之,自然之势也。当是时也,使其家庭中事事物物,凡萦绕幼儿之旁者,不免有腐败之迹,则此儿清洁之心地,遂纳以终身不磨之瑕玷。不然,其家庭之中,悉为敬爱正直诸德之所充,则幼儿之心地,又何自而被玷乎?有家庭教育之责者,不可不先正其模范也。

家庭教育之利害

宽严适中

为子择业

为父母者,虽各有其特别之职分,而尚有普通之职分,行止坐卧,无可以须臾离者,家庭教育是也。或择其业务,或定其居所,及其他言语饮食衣服器用,凡日用行常之间,无不考之于家庭教育之利害而择之。昔孟母教子,三迁而后定居,此百世之师范也。父母又当乘时机而为训诲之事。子有疑问,则必以真理答之,不可以荒诞无稽之言塞其责;其子既有辨别善恶是非之知识,则父母当监视而以时劝惩之,以坚其好善恶恶之性质。无失之过严,亦无过宽,约束与放任,适得其中而已。凡母多偏于慈,而父多偏于严。子之所以受教者偏,则其性质亦随之而偏。故欲养成中正之品性者,必使受宽严得中之教育也。其子渐长,则父母当相其子之材器,为之慎择职业,而时有以指导之。年少气锐者,每不遑熟虑以后之利害,而定目前之趋向,故于子女独立之始,知能方发,阅历未深,实为危险之期,为父母者,不可不慎监其所行之得失,而以时劝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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