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王位的继承,自第二传以下,以兄终弟及为原则。王子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末弟之子抑传其先兄之子,似无定制;多数是传末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每因堂兄弟争位酿成王室的大乱。最后的四传皆是以子继父,似乎已鉴于旧制的不善而有意把它改革了。诸侯的继承法是否也以兄终弟及为原则,无从知道,但至少有例外,如“周侯”的继承,始终是以子继父的。
在商朝的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散布着许多文化远较商人落后的游牧民族,不时寇略商朝或其诸侯的领域。商朝后期的最大外敌是西北的鬼方其根据地盖在山西北部及陕西的北部和西部。历史上记载商王武丁曾对他用兵至三年之久。此外卜辞所记商人的外敌还有好些,但其中除羌人外都与后来的历史失了连络。卜辞所记商人对外战争,用兵至多不过四千、五千,俘虏至多不过十五、十六,但这些似乎不能作代表的例子,因为卜辞曾记一次杀敌二千六百五十六人。
战争所获的俘虏,当有一部分是用作祭祀的牺牲,卜辞中屡有人祭的记录。但那不是常见的事。大多数俘虏当是用作奴隶。卜辞中有奴、奚、臣、仆等字皆是奴隶之称。奴隶除用执贱役外,当亦用于战争,卜辞中有“呼多臣”伐某方的记录,似是其证。又有所谓“耤臣”和“小耤臣”,似是奴隶之用于耕作的。
商人的商业已发展到使用货币的阶段,他们的货币以一种咸水贝为之,小块的玉器似乎也用为货币。从殷墟的遗物可以推知殷都一带商业之盛。铜器、玉器和绿松石饰品的原料都非近地所有;占卜用的消费量甚大的龟也是异地所产;咸水贝也是如此。特别是玉和贝必定是从远方辗转贩运而来的。
关于商人的社会状况,我们所知仅此。其次要估量他们表现于生产方法以外的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