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党》2004年党的建设要事综述(5)

军队党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推进军队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军队党的建设

5月9日,中央军委公布经江泽民主席批准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条例要求推进军队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共7章33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法规,是军队各级党委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中的新思想、新要求、新规范,体现了新时期党中央领导军队党的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成果,是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推进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步骤,是加强和改进军队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把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具体体现到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程序和制度等方面。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则为重点,形成了相互衔接、完善配套、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在总结概括我军党委工作优良传统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全军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和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开展工作,确保部队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确保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条例对党委及其成员应具备的能力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具备科学判断形势、从思想上政治上掌握部队的能力,领导部队现代化建设、指挥打赢高技术战争的能力,依法治军、严格管理部队的能力,求真务实、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条例严格区分了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和委员的职责,强调发挥全委会作用。还作了其他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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