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党》2002年党的建设要事综述(9)

党章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关于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作了适当修改,表述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第四项中明确把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也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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