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关于真理概念的一般原则(18)

第五节 真理的相对重要性:再次,有关颜色的

真理最无足轻重

在前两节中,我已经指出了检验一切真理重要性的一般标准,有了这些标准,我们立刻就能弄清身体中的哪一类特性更需要表现,因为和其他特性相比,这类特性在表现对象身上更具有代表性,或者更能反映大自然法则。

按照洛克的观点,身体有3种特性:首先是“固体组织的体积、尺寸、数量、情况、动作、栖息。不论我们能否觉察到,这些特性都在体内客观存在”。他把这些特性称为基本特性。其次是“身体中以独特的方式作用于感官的力量”(感官特性)。再次是“身体中的某种力量,通过引起他人身体变化,从而以新的方式作用于我们,这最后一种力量通常被称为势力”。

然后洛克进一步证明:他称之为基本特性的实际是身体本质的一部分,是身体的典型特征。他把另外两种类型的特性统称为次要特性,都不过是在其他物体或者在我们身上产生某种影响和感觉的势力。影响力对两个相互作用的物体来说,都是典型特征,只不过一积极、一消极而已,因为有接受影响的,就必有施加影响的。就像我们常常见到的那样,有两个人,在同一朵花上却闻到了不同的香味,那么很显然,鲜花发出哪一种香味,不仅仅取决于花粉,还取决于闻香之人的神经;我们既可以说那是我们的感受力在起作用,也可以说那是花的影响力在起作用。所以,凡是反映两个物体共同特性的力量,都不能完美、完整地反映其中任一个物体;任何物体,其基本特性都不可能是其他物体的典型特征,因此也是它的最重要特性。只有先解决物体是什么的问题,才能去考虑它做什么的问题,因为前者更重要。

根据洛克的定义,只有固体组织的体积、尺寸、数量、情况、动作、栖息才是基本特性。这样,有关色彩的一切真理就立刻沦为次要真理。所以,凡是为色彩真理而忽视形状真理的人,都为了次要真理而忽视了更伟大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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