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过艺术传达的概念之本质(13)

第四节 模仿概念

富赛利(在他的演讲中)和很多具有同样正确而准确的思维习惯的人(其中包括S.T.柯勒律兹 )都对模仿和拷贝加以区别,把前者视为艺术的合法功能,把后者看做腐败;不过由于这两个词的普通意义并不能解释这种区别,所以我们很难弄清那些作家究竟用的哪一种意义。尽管从上下文进行推测,我可以理解他们心目中这两个词的含义,但是我却不能堂而皇之地用其表现那些概念,因为那些概念(尤其是模仿一词所表示的)极其复杂,和大多数人对这两个词的理解截然不同。思维不那么准确的人在使用模仿一词时,则更加模糊、虚假。比如,伯克 说过(《论崇高》第一部分第16小节):“当诗歌或绘画中把物体表现为我们在现实中不愿看到的那样时,那么我们也许可以肯定其在诗歌或绘画中的力量是由于模仿的力量造成的。”在上述情况下,真正的快乐也许体现在我们刚刚谈到的东西中,即画家手的灵巧,或者在色彩的美丽和奇特的布置中,或精心的明暗对比中,或某种我们在现实中看不到,但是艺术却迫使我们注意到的某些形状的纯粹美中。我认为以上这些快乐之源是模仿这一术语怎么都无法表达或暗示的。

不过在艺术作品中,有一种快乐之源与这些大相径庭,那就是模仿一词准确表达出的快乐之源。这种快乐之源实际上总是让人联想起其他的快乐源泉,理也理不清,但是性质上却完全不同,构成未来人们赋予模仿一词的各种复杂意义的真正基础。

我希望立刻指出这一独特的快乐之源,并且只用模仿一词来指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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