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历史不完美》铁路国有的正当与失当(18)

一批愚蠢的明白人

6月13日,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借款合同的内容传至成都。这项合同就是清政府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粤汉及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600万英镑,以两湖厘金、盐税为投资抵押,规定此铁路建造工程以及管理一切的权利,全归大清政府独自办理,但聘请英、法、德、美人各一名为总工程师,工程建造竣工后,在借款未清还以前,大清政府仍派欧洲人或美洲人作为各铁路总工程师。合同还规定,这两条铁路除钢轨由汉阳铁厂供应外,其余均由中英公司及德华银行派人担任购买外洋物料的经理;粤汉、川汉铁路延长时,如用外国资本,四国银行享有优先权。

这项合同从纯商业的眼光看,就是一份合同。但是在当时的背景下,合同内容传到成都,被任意解读,舆论哗然,认为所谓国有其实就是卖路,就是要将铁路的修筑权、管理权全部移交给外国人。对于外国人控制中国路权,中国人特别是四川人特别敏感,向来认为某国铁路所到之处,就是某国国权所及之地,路一成而国权随之转移。换言之,按照四川人的思路,朝廷将铁路收归国有,他们并不反对,但是他们反对朝廷将这些铁路交给外国人。路权尽失,重于卖路。这份借款合同,名为抵押,实则供奉。何况除了借款,还有外国顾问,路权政权,两受干涉。这不就是另外一种形式的亡国吗?

原本主张接受朝廷铁路国有化政策、趁此机会将铁路修筑权交出去的著名报人邓孝可也在舆论影响下发生急剧转变,从先前拥护铁路国有化转而讨伐盛宣怀,反对国有化。他在题为《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这篇文章中表示,读过这份借款合同后,方才明白盛宣怀的奸谋,因而他号召四川省人民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内抗政府,外联华侨;债票不售,合同自废。四川省人民应该与广东、两湖人民团结一致,死中求生,与卖国奴盛宣怀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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