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九章 编码(16)

朱志超被捕后,对自己实施的三起入室强奸杀人案(其中一起为犯罪预备)供认不讳。同时,警方对朱志超的指纹、足迹以及血液样本进行了提取。经鉴定,与前两个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痕迹物证可做同一认定。鉴于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宽平分局拟将全部案卷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被羁押期间,朱志超多次提出要吃麻辣烫,甚至不惜以自残相要挟。听取看守所的汇报后,警方如实告知朱志超,那家麻辣烫在麻油里掺入罂粟壳,已被勒令停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朱志超得知后,情绪愈加狂躁。某日深夜,朱志超在监房里公然自渎,还打伤了另一名被监管人员。

同时,为朱志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向警方提出,要对朱志超进行精神鉴定。警方做出同意的决定,委托省司法鉴定中心对朱志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进行鉴定,并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司法鉴定中心在半个月后完成了鉴定工作,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报告显示,朱志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且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报告引发被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并提出申诉。警方再次委托权威机构对朱志超进行精神鉴定,结论与之前并无二致。

鉴于朱志超在案发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警方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解除对朱志超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由于朱志超没有法定监护人,经C市公安局决定,将朱志超送C市安康医院强制治疗。

时隔三年,朱志超居然出院了?

方木翻看着手里的复印件,那是一份市局出具的批准文书,同意朱志超出院,并转发给宽平分局及朱志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方木想了想,忍不住问道:“朱志超这么快就痊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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