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好的社会》第1章 首席执行官:那些获得巨额奖金的人们(5)

如果一个人已经运营过一家公司或者拯救过一家公司,那么再次做同样的事情已经失去了第一次的那种荣耀感,但也只有成功完成过这种重要任务的人才有资格再次做同样的事情。首席执行官当中很少有特别受人爱戴的或者扬名四方的,即使《财富》500强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也是如此,只有极少数人例外。因此只有高额的财富回报才是吸引合格潜在人选的最好办法。

过去几十年里我们注意到,即使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处在较低水平时,公司还是能找到愿意承担此项职责的人。米特·罗姆尼的父亲乔治·罗姆尼曾在1954~1962年担任美国汽车公司的主席,他就曾谢绝过公司提供的高额奖金。1978年,李·亚柯卡主动出任克莱斯勒的首席执行官,挽救公司于垂死边缘,但他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美元的报酬。这些都是不错的既往案例,但是并非每家公司都能用低廉的薪水聘请到自己想要的首席执行官。罗姆尼和亚柯卡是两个极端的特例:他们都在公众面前享有崇高的道德形象,对他们而言,这种象征性的举措也许更加重要。罗姆尼后来成为密歇根州州长,亚柯卡后来出版了三本畅销书,大举推广自己的商业理念。这两个人都曾一度显露过竞选总统的意愿。

除此之外,最近几十年,高薪酬的迅速增长或许也根源于资本主义体系自身取得的进步,因为现有的体制已经充分认可合格领导者的重要性,也不再受到武断的传统薪酬观念的束缚。

这也就是为什么斯夸姆湖金融监管工作组(一个由15名学者组成、不受政党控制、不依附其他组织机构、以为金融监管提供顾问服务为目的的组织,我本人就是其成员之一)在其2009年的一份报告中建议政府不应该强制限定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某些首席执行官不论在现在还是将来都能为他供职的企业创造巨大的价值。不过从另一方面讲,我们的组织也坚信需要对首席执行官薪酬的组成结构进行监管。

如何解决道德危机延迟付薪

政府干预公司管理层应得薪酬的决策过程有其合理的原因,也就是分散一种特定的道德风险,那种看上去似乎在2007年开始的金融危机中发挥了巨大破坏性作用的风险-这种风险至少在大公司和所谓有系统性影响力的公司中确实存在。道德风险的浮现主要是因为首席执行官和公司的其他高管有足够的动机追求过度的风险,他们相信自己的公司规模庞大,以至于政府不会坐视其破产。他们认为,一旦自己的公司破产,将给整个社会经济造成直接冲击,政府绝不会允许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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