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旗帜下社会的进步与纠结
知名律师杨波先生的《权,为你》一书出版了,并在2012 年上海书展上首发成功,受到社会的关注与好评。我非常感兴趣的是《权,为你》这个书名,它开宗明义地表明本书的目的就是生动地诠释公民的权利及其维护问题。
众所周知,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为公民所拥有而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不分国籍、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人人都生而平等,拥有不可非法予以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还明确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由于我国历史上法制传统比较欠缺,所以人们维系关系主要靠的是道德,往往要求以自我牺牲和约束为基本准则。人们追求的是“每日三省吾身”的道德崇高,而不是尊重人性的权利张扬,更非依法保障权利的实现。
从1997 年9 月我国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到2011 年3 月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但是细究起来,这些案件大都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损害从而被迫维权。那些生活中随处可见的间接损害类侵权案件,比如下雨城市淹死人、路不平崴着脚脖子、在餐厅吃饭吃出不洁物,等等,更多的时候是当事人自认倒霉或者息事宁人。人们谙熟的是关系网下的熟人社会,凡事习惯于找关系而不是按规则办事,这也是我们必须建设法治社会的缘由。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古老的中国在公民维权的艰难与纠结中进步。
除了人权,物权同样不可忽视。古代法家讲过“一兔走街”的寓言:一只野兔在街上被百人追赶,不是这只兔子可以分成百份,而是兔子的归属未定;集市上待售的兔子众多,众人却不去争抢,这是因为“名分已定,贪盗不取”。这个“名分”就是物权,当物权得以确定之后,化解纠纷就有了依据。所以,民商事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争”。
本书作者杨波律师曾在高校任教,后改做专职律师。在其迄今25 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曾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他多年深入社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曾出版发表《道路交通运输法律实务》《老伴.老窝.老底》《警察圈套刍议》《律师是“嘴力”劳动者》等著作和文章;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曾经荣获司法部、中央电视台、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优秀辩手,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市、区两级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可以说是一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突出贡献的明星级律师。
本书精选了杨波律师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讲授的20 个维权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公民在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涵盖了生命健康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消费者知情权、遗产遗赠权、就业平等权、被抚养权、人格权、祭奠权等基本权益,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饲养宠物致人损害赔偿、安全保障义务、劳动合同履行纠纷等多种法律关系。作者积25 年卓越律师实践之功力,将一个个引人入胜的案件巧妙剪裁,用生动的语言娓娓道来,遇争议焦点通俗讲解,涉法律规定择要引用,寓普法教育于精彩的故事之中,树法制理念于掩卷沉思之后。
如果法律不被信仰,它就不会有效力。董必武说过,国家没有法制,就不成其为一个国家。马克思曾言,在民主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国王就是法律。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可以归结为:人治是人在法之上,法治是人在法之下。《权,为你》一书打开了一扇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之窗,展示出一幅幅公民依法维权的生动画面。愿读者喜欢《权,为你》这本书,也希望杨波律师在帮助大众维权的实践与研究中不断创造佳绩。
是为序。
赵秉志
2012 年10 月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