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23)

《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白虎通·五刑篇》:“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或曰:挞笞之刑也。”或说似本于此。扑作教刑,《史记·五帝本纪集解》:“郑玄曰:扑,槚楚也。扑为教官为刑者。”案就是《学记》所谓“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金作赎刑”。郑注:“正刑五,加之流宥,鞭扑,赎刑。此之谓九刑。”《周礼·司刑疏》引。案《左传》载叔向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见上。又载季文子说“先君周公制《周礼》……作誓令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文十八年。则九刑古代确有此种刑法,其起源当亦甚古,郑说应有所本。

人民应守的规则,虽由乡官公布;至于犯罪之后,怎样惩罚,却是守“秘密主义”的。所以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注: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左传》昭六年。“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所受之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昭二十九年。大概把用刑罚看做在上者一种特权,要他变化不测,才好叫手下的人惧怕;和“法治主义”,实在大相背驰。然而除刑书刑鼎之外,又有“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定九年。“成文之法”,渐次公布;“秘密主义”,渐次破坏;这也可以觇世变了。

照儒家的说法,古代用刑,但以五刑为主,此外更无甚酷刑,而且“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左传》昭二十年。《孟子·梁惠王下篇》:“昔者文王之治岐也……罪人不孥。”《书·甘誓》:“予则孥戮汝。”孥,当作奴。言或奴或戮,并不及是连及妻子,见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可谓文明极了。然而据《周礼》,就有“斩”、“搏”、“焚”、“辜”之刑。“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注:“斩以斧钺,若今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搏,当为……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之言枯也,谓磔之。”其他出于五刑以外的刑罚,见于书传上的,也随时而有。怕儒家的话仍不免“改制托古”的故技,未必实际如此。赎刑之法,见于《吕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劓辟疑赦,其罚惟倍;……剕辟疑赦,其罚倍差;……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一锾六两,夏侯、欧阳说,见《周礼》职金疏。也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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