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2)

宗法社会里,最重的就是“宗子”。这个宗子,便是代表始祖的。譬如有个人,征服了一处地方,他在这地方,就做了王,这便是“太祖甲”;他的嫡长子,接续他做王的,便是“大宗乙”;他还有庶子“次乙”,分封出去,做个诸侯。这个便是“小宗”;但是因为他做了诸侯,他的子孙,也奉祀他做大祖;他的嫡系,接续他做诸侯的,也唤做大宗;那么,次乙的子孙,对于乙这一支,固然是个小宗;对于次乙的诸子,分封出去做大夫的,却是个大宗;做大夫的,傥然再把自己的地方分给子弟,也是如此,这个分封出去的次乙,便是《大传》所谓“别子为祖”;次乙的嫡系接续下去做诸侯的,便是所谓“继别为宗”。普通的所谓“宗”,本来是“五世则迁”的;这个“继别”的“大宗”,却是“百世不迁”。凡是大祖的子孙,他都有收恤他的义务;这许多人,也都有尊敬他的义务;那么,有了一个宗子,就把从始祖相传下来的人都团结不散,而且历久不敝了。《大传》所谓“同姓从宗合族属”。

单是把这许多人团结在一块,原没有什么道理,但是当时所谓“为祖”的“别子”,都是有土地的;——不是诸侯,就是大夫。——所以继“别子”而为“宗子”的,都有收恤族人的力量;他的族人为自卫起见,要保守自己族里的财产,也不得不尽辅翼宗子的责任。这件事情的内容:便是有一个人,占据了一片土地,把这土地上的出产和附属于这土地的人民的劳力,来养活自己一族的人。自己族里的人,便帮同他管理这一片土地上的事务。傥然土地大了,一个人管辖不来,便把自己的族人分派一个出去。这分派出去的族人,管理他所受分的土地,也用这个法子,这便是古代的“封建政体”。所以封建政体,是从“族制”发达而成的。

傥然一族的人,始终住在一处,并没有分散出去,这一处地方上,也并没有别一族的人和他杂居,原用不着这种法子。所以宗法之起,是为对抗异族而设的。

所以在古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说做一串。所以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大传》。把一国的事情和一家的事情,看做一橛。所以看得“孝”那么重——因为一个孝字,就把全社会——贵族社会——所以自卫的道理,都包括在里头。

所以在古代,天子要“抚诸侯”,诸侯要“尊天子”,也只是宗子收恤族人,族人尊敬宗子的道理。列国之间,要“讲信修睦”,也只是同宗的人或者同族的人互相亲爱,和全体社会是无关的。

再进一步,要扶持同族的人,叫他都不失掉固有的位置,就有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之法。《尚书大传》说:

古者诸侯始受封,则有采地:百里诸侯以三十里,七十里诸侯以二十里,五十里诸侯以十五里;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路史·国名纪》四。

他们同族不但都有分地,而且一有分地,就是互相扶持,叫他永久弗失。当时的贵族社会,有如此“精密”、“广大”、“持久”的组织,平民社会,如何同他对抗呢?无怪“阶级制度”要持续至数千年之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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