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追寻美德?--重读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3)

为什么会如此结局?麦金太尔作出了如下的诊断:无论是现代情感主义,还是康德所代表的现代理性主义,都不约而同地丧失了对伦理学的本真理解。在西方伦理学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那里,伦理学是基于一种目的论才得以确立其知识价值和文化意义的人性美德论。而“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体系中,偶然所是的人(man as he happens to be)与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man as he could be if he realized his essential nature)之间有一种根本的对比。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们是如何从前一状态转化到后一状态的科学。因此,根据这种观点,伦理学预设了对潜能与行动、对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的本质以及更重要的,对人的目的(telos)的某种解释”。在这里,伦理学展示出人性的“三重结构”,即“未受教化的人性概念、理性伦理学的训诫、因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概念”[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著,宋继杰译:《追寻美德》,江苏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这三重人性结构也即伦理学理解或解释的三重主题。

可是,现代理性主义的普遍规范伦理学,比如说康德的伦理学,却曲解了这些主题,因之无法成就其所预期的普遍规范伦理事业。康德的伦理学不是从“未受教化的人性”出发,相反却预先假定了“理性个人”的前提。更关键的是,康德以及所有现代理性主义或普遍主义规范伦理学家们几乎都遗忘了伦理学的目的论向度,将道德伦理严格地限定在社会普遍规范的道义论向度之内。“然而,一旦本质性的人的目的或功能的概念从道德中消失,把道德判断视为事实陈述也便开始显得难以置信了。”[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著:《追寻美德》,宋继杰译,江苏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而在道德判断与事实陈述之间划定严格的界限,并因此而否定伦理判断的真实性的普遍性,正是现代情感主义和整个元伦理学引以为自豪的崭新发现,和赖以确立的基本理据。虽然早在18世纪,英国最伟大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休谟已然察觉,我们无法从“是”(to be)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应当”(ought to be),此即著名的“休谟命题”,但最终明确道德价值与事实真理之截然两分(dichotomy)并由此从根本上怀疑和否定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知识之可能性的,却是现代元伦理学。

如此看来,西方伦理学的“现代性”危机或者“现代性”道德谋划的失败,早自18世纪的启蒙运动开始便已然被历史地注定,只不过如今尤甚罢了。这命运之于休谟与康德的伦理学,一如之于摩尔、现代情感主义以及作为康德后继者的罗尔斯和现代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的伦理学。尤其深刻的是,这一“现代性”道德谋划的失败不独是道德理论和道德话语的,同时也是现代道德实践和道德文化的。人们之所以面对诸如战争与和平、正义与非正义、权利与义务,以及堕胎、安乐死、环境或生态等现实道德伦理问题争执不休,以至在行动上不知所措、无所适从,正是由于启蒙运动的“现代性”道德谋划--建立一种超越传统和差异的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的总体性谋划--之失败所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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