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
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其行为都有他们所确切了解底目的,他们于有此种行为时,亦自觉其有此种行为。他们的行为的目的,都是为利。在普通言语中,利与名并称。例如说,“求名于朝,求利于市”,“名利双收”等。我们此所谓利则不是与名并称者。我们此所谓利,亦包括名。如一个人的行为,能使他“名利双收”,他的行为,固是于他有利。即使他的行为,照普通所谓利的意义,仅使他有名无利,但照我们所谓利的意义,他的行为,还是于他有利。照我们所谓利的意义,一个人求增加他的财产,其行为固是为利,一个人求增进他的名誉,其行为亦是为利。“求利于市”者,所求固是利;“求名于朝”者,所求亦是利。
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所求底利,都是他自己的利。普通所谓“求名于朝”者,所求底名,是他自己的名;普通所谓“求利于市”者,所求底利,是他自己的利。因其所求,都是他自己的利,所以在功利境界中底人,都是“为我”底,都是“自私”底。大多数普通人的行为,都是为其自己的利底行为。大多数普通人的境界都是功利境界。
我们若从人的心理方面着想,以予利以定义,我们可以说:利是可以使人得快乐者。《墨经》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此正是从人的心理方面着想,以予利以定义。伦理学中底,或心理学中底快乐论者亦正是从此方面着想,以说人的行为的目的。他们说:人的行为的目的,都是求快乐。更确切一点说,都是求他自己的快乐。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增进他自己的名誉;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这些人的行为的目的虽不同,但都可以说是求他自己的快乐。他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因为他以为,有很多底财产,是快乐底;他求增进他自己的名誉,因为他以为,有很高底名誉,是快乐底;他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因为他以为,有很大底事业,是快乐底。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些人虽所求不同,而同于求他自己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