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心存疑虑,李鸿章的确将大量的金钱借给了朝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朝廷”这一字眼在此并不是指代清政府,而应该是专指慈禧太后本人及其身边的大太监李莲英。同样,1894年,慈禧也从个人金库中拿出了将近800万两左右的资金“借给”李鸿章,以此来安慰李鸿章为抗击日本所承受的国人的谩骂,聊以宽慰他的心。事实上,这笔钱并不是太后本人的,而是宫里取自海军经费的钱财,其中的一部分又被还给了李鸿章个人。从本质上来看,倘若抛开个人使命来说,李鸿章及其高贵的女主人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并不太感兴趣。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也许也是正确的原因,李鸿章的敌人们开始不停地状告他,声称他之所以在谈判的条约中将中国的领土割让给外国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个人财产免于因为战争而遭受损失。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任何为了国家的原因而流出的金钱都势必成为他的个人资金。这一点在西方人看来,简直是不可以发生的事,尤其是发生在国家事务上,不过对于中国人来说,这种事只不过是官僚财政的典型特征,中国那种历经时间的锤炼才建立起来的传统体制对此是予以认可和默认的。李鸿章之所以可以做到这样,只是因为对于将其孕育出来的这种体制,他们是不可能将其修复的。这就如同李鸿章对于筹备陆军和海军防御装备的看法是一样的。在他看来,战争已经不只是国家的事,已经成了关系到他的钱袋子的事情了。
在这个问题上,倘若再对李鸿章在军队承担的管理者这一职位所具备的能量来说,可以让我们来谈论的内容还有更多。实际上,毋庸置疑,他的双眼已经被一己私利所蒙蔽,这就使得他的所作所为严重伤害了其肩上承担的国家最高利益。1894年12月,朝廷接到了翰林院御史的一份奏折。奏折弹劾李鸿章将几百万两白银的资金投入到日本人所开设的煤矿,其养子李经方( 此人后来成为驻日本公使 )也将自己的资产投到日本,数额还相当庞大。尽管奏折中所叙述的内容比较夸张,也许是无稽之谈,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将李鸿章在公共事务和个人投机上的状况紧紧联系到一起,而且二者之间纠缠不清。
在中国官办商业领域,李鸿章无疑是先驱性人物。这种官办商业组织模仿了欧洲的联合股份公司的结构,拥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这个独特之处就是它是出于官方目的而创建的,其经营管理也是由官方进行的。正是由于这位颇具权势的总督保护着这些企业,于是可想而知,这样的商业垄断行为势必带来巨额利润。在李鸿章的官办企业中,创办于1880年的轮船招商局是最为人熟知的。这个企业的创办资金来源于李鸿章本人和公众捐赠。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掌握在李鸿章的随行人员手里,同时还通过一些外国专家对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其职员都是来自英国或美国的,所以其财源滚滚。纵然在这个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挪用公款的情况,但在后来的很多年里,该企业还是赚取了惊人的利润。李鸿章凭着自己北洋通商大臣的身份为这个企业保驾护航,从表面上看,这个企业好像是服务于公众利益的,其实它从事的是垄断活动。同样,李鸿章也凭借着这样的身份获得了来自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朝廷的支持,这就阻止台湾巡抚和中国的其他船舶拥有者在长江贸易方面和他的汽轮竞争。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继19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伴随着安徽这个内陆省份的财富的飞速增长,李鸿章家族最终控制了整个大米贸易中心。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供应中心。随后,1884年,借助于开平煤矿开始进行正常的运转,以及这些煤矿和天津之间铁路的开通,李鸿章不但为自己的汽轮航行解决了燃料问题( 得到更便宜的燃料 ),而且还令这些官办商业的利润增加。借助于自己北洋通商大臣的身份,李鸿章支持盛宣怀在上海建立了纱厂和丝绸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