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第6章 自由(13)

II. 任何未来事件都无法可靠地预知,它们的存在是偶然的,毫无必然性,这一点可以这样来证明:对于任何有理智的人而言,在没有经验的情形下可靠地认识到一个事物是不可能的。否则的话就意味着矛盾,因为,一个为某一理智可靠地认识到的事物,是因为它对于那一理智而言是显然的;同样的,一个事物对于某一理智是显然的,是因为那一理智看到了表明它的证据。可是,没有任何理智,无论是创造的还是非创造的,能够看到并不存在的证据,因为这无异于看到并不存在之物。因此,若存在什么绝对毫无证据的真理,那这一真理也是绝对不可知的,因为,假定它是可知的,就意味着矛盾……

III. 假定道德主体的未来意愿并非必然事件,或者说,事件可能不会实现,这并非不可能。然而,假定上帝可靠地预知了它们,知道一切,就是假定上帝的知识自相矛盾。因为,说上帝可靠地、不带一丝猜测地知道一个事物绝对无误的会是什么样子,同时又说他知道由于偶然性它可能不是这个样子,就等于假设它的知识自相矛盾。或者说,他所知道的事物,与他所知道的另一事物完全矛盾。

◆先定论与宿命论有何不同?它们在什么方面彼此相似?先定论是宿命论的一种样式吗?

◆先定论如何涉及恶的问题?圣奥古斯丁为了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提供了什么论述?那么,如何有自由意志的空间?

◆(穆尔太齐赖派和阿修阿里派)这两个伊斯兰教派关于人类自由和先定论的观点彼此有何不同?

◆比较一下约鲁巴人和加尔文教的先定论观点。

6.3 决定论

正如我们所见,从异教的宿命论到基督教的先定论,自由问题无处不在。无论是在最抽象的论点那里,比如宇宙作为整体是一台巨大的机器或一个“实体”(比如在牛顿或斯宾诺莎那里),还是在非常专业的理论那里,比如人格心理学,都出现这一问题。不过,在所有这些层面,这一问题通常被等同于一个单一的主张--决定论。在第1章,我们简要地介绍了决定论:斯宾诺莎在他的形而上学体系中对它做了辩护,牛顿用他的物理学说给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科学解释。用一个短语来表达的话,决定论可以用我们在第3章已经熟悉的一个原理来表述,即“普遍因果关系原理”、“一切事件都有其原因”。决定论是这样一个观点,它认为宇宙中发生的一切都是由自然规律决定的。问题是,无论人类行动可能是别的什么样子,它们也都是宇宙中的事件。可是,如果人类行动也只是另一种由规律所决定的自然事件,它还能是自由的吗?这就好像我们要因人们服从万有引力定律而称颂(或责备)他们。他们还有可能不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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