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第6章 自由(1)

“二加二等于四”-- 好像自由就是如此!

——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

“这个杀人犯在贫民区长大。七个月大时,父亲就遗弃了他,哥哥姐姐们经常欺负他,母亲也常常虐待他。他从来没有机会上学,也从未得到或有过工作。他在打劫商店时快饿死了,而且沉迷于毒品,没有朋友,没有得到任何帮助。他的姐姐说:‘打他还是一个孩子起我就知道他会有那么一天。’他的母亲则抱怨说:‘没法理解!’告发者称他所犯下的是一种‘冷酷无情的预谋行为’。辩护人则控诉整个社会,声称正是社会的无视和负面条件使得这个人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凶手。”我们清楚余下的是些什么论证,但我们不知道它们有什么解决方案。一个人应该对他整个一生都受到限定的行为负责吗?还是我们必须坚决主张,无论处于何种环境之中,一个人都能进行反抗,他都能决定不去犯罪,因此他必须对其行为负责?

在所有抽象的哲学问题中,自由问题具有最明显的实践后果。如果我们认为人是自由地选择他或她的行动和命运,那我们就倾向于要他承担其道德责任,对其称赞或谴责;如果我们认为人完全是命运的受害者,是机械宇宙中的一个齿轮,或者是社会的不可见之手的棋子,那么,我们对于他或她的行动的态度就无异于我们对于冰川运动和花儿盛开的态度。“就是这样发生着”,这就是一切。

6.1 宿命论与业

我们是宇宙中的齿轮吗?我们是命运的棋子吗?人们常常会这样想。相信命运,我们的这一倾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人。绝大多数古希腊人相信我们的命运已经为我们确定好了,无论我们作出怎样的行动,结果已然确定了下来。如今,许多人相信我们的行动和性格是我们的基因和教养的结果,或许还是我们甚至从未得到承认的无意识的恐惧和欲望的结果。于是,占星学和其他关于外在决定的理论也总是很流行。(比如,“室女宫:这将是糟糕的一天,不要下床,不要跟任何人说话”。)而且我们明白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我们的行动越是其他力量而不是我们自己的结果,我们就越少觉得要对它们负责,也越少需要为决定做什么而焦虑。一切都已决定好了,而且不是为我们所决定。

例如,想想下面这篇在1980年4月整个美国登载的新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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