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论证
有时会引起争议的一种归纳论证形式,是类比论证。类比论证基于两个东西在某些方面的相似,为它们之间在另一些方面的相似辩护。比如,一位政治家基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类比论证,辩护更高效的政府和更少多余职位的需要。这位政治家表明,一个政府就像一个企业。它有某种确定的产品要生产,即为人民提供服务,并从那一产品的出售中获得确定的收入,即税收。它雇佣一定数量的人,这些人的工作就是生产那一产品,并由那一产品获得的收入付给他们工资。他们的业务也是尽可能低廉地生产那一产品,以降低成本,并且为了提供新的更好的服务而谋利。因此,这位政治家认为,一个政府越是有效运转,必须维持的多余雇员越少,它就越好。
这样的论证在使人们看到相似性、澄清复杂混乱的问题上,很有价值。危险的是,并没有两个东西完全相似(否则的话,它们就是同一个东西了),这也是许多逻辑学家完全拒斥类比论证的原因。而且,仅仅因为两个东西在某些方面相似,是无法说它们在其他方面也会相似的。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反驳。如果两个东西在一些方面相似,那么推断它们在其他方面也会相似,至少是有道理的。比如,管理政府就像管理一个企业。两者都是在维持一个组织。两者都要求精于理财。两者的成功都依赖于它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此,比如处理城市交通问题的方式,就是寻找以最少的资金提供最多服务的方案。
类比论证可以利用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在A(政府)就像是B(一个企业)的情形下,适合于讨论A的演绎,也会适合于讨论B。如果A和B在许多方面相似,那么它们在其他方面也会相似,这在归纳上是有道理的。因此,类比论证至少是一种有价值的推理形式,哪怕它并非总是一种可靠的证明形式。然而,重要的是要仔细注意每一个具体的类比,确定所比较的两个东西有重大相似,最重要的是,所辩论的这一方面在两个东西那里有重大相似。类比论证非常有价值,但是,对它们的使用要非常小心。在传统的西方哲学中,类比和隐喻在伟大的哲学经典中扮演一个重大的却常常未被注意到的角色。人们假定,或者至少期望,这些类比和隐喻能够按照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来重写。但是,并非所有的哲学传统都会有这样的假定。比如,在中国哲学中,类比推理比演绎论证更处于哲学论辩的中心。在某些传统中,哲学家所做的,就是提供看待事物的新方式--这是类比论证的一个独特优点。世界各地的许多民间哲学也是如此,神话和隐喻的使用仍未--而且可能无法--被西方推理的标准逻辑所取代。逻辑本身的位置,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