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灰影:吴起传》第三章 魏国时期(11)

不过在吴起到来前,李悝的变法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对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李悝变法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盛的国家。变法同时开起了战国大变法运动的序幕,各国纷纷变法强国,最终汇成了一股时代潮流,这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

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李悝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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