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流通业态(10)

考点八  批发商的功能

批发商处于商品流通起点和中间阶段,交易对象是生产企业和零售商,一方面它向生产企业收购商品,另一方面它又向零售商批销商品,并且是按批发价格经营大宗商品。

考点九  批发商的分类

1.按经营主体不同,可以将批发商分为独立批发商、制造批发商、共同批发商、批兼零批发商、连锁批发商和商品代理商。

(1)独立批发商,也称商人批发商,是指不依附于生产部门,独立从事批发交易活动并对所经营的商品拥有所有权的批发商。

(2)制造批发商,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大型制造商自设的以批发业务为主的销售机构;二是指拥有制造工厂的批发商,或者指将指定商品委托特定制造商生产的批发商。

(3)共同批发商,是指为了与大型制造商、大型批发商或大型零售商相抗衡,而由许多中小零售商组成的共同批发企业。共同批发商的目的是通过大量采购,争取价格折扣,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竞争能力。

(4)批零兼营批发商,是指以批发业务为主,同时也兼营零售业务的批发商,一般以中小型批发商居多。

(5)连锁批发商,是指由许多中小批发商或批发经营机构组成的连锁批发组织。

(6)代理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一定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委托人从事销售或采购业务,而对代理商品不拥有所有权的批发商。

2.经营商品不同的批发商

按经营商品不同,可将批发商分为普通批发商和专业批发商。

(1)普通批发商是指经营一般商品且种类繁多、经营范围很宽的商人批发商,也叫综合批发商。

(2)专业批发商是指专业化程度较高,专门经营某一类或少数几类商品的批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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