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第一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7)

在生物学上,按照进化理论关于利他主义应该在什么程度上表现出来尚存争论。这种混乱状态正好反映出与之平行的,在人类道德中关于利他主义在什么程度上是可取的——家庭、国家、种族、物种以及一切生物——所存在的混乱状态。对于群体成员之间因竞争而相互交恶的情况,甚至连群体选择论者也会觉得不足为奇。但值得一问的是,群体选择论者如何决定哪一级的水平才是重要的呢?如果说选择在同一物种的群体之间以及在不同物种之间可以进行,么选择为什么就不能在更高一级的群体之间进行呢?物种组成属,属组成目,目组成纲。狮子和羚羊与我们一样,同属哺乳纲。难道我们不应该要求狮子“为了哺乳纲的利益”,不要再去杀害羚羊吗?为了不致使这一纲灭绝,毫无疑问,它们应该去捕食鸟类或爬行动物。可是,照此类推下去,为了使脊椎动物这一门全部永恒地存在下去又该怎样呢?运用归谬法进行论证,同时揭示群体选择理论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当然对我很有利,但对于明显存在的个体的利他行为仍有待解释。阿德雷竟然说,对于像汤姆森的瞪羚(Thomson’s gazelles)的跳跃这种行为,群体选择是唯一可能的解释。这种在捕食者面前触目的猛跳同鸟的警叫声相似,因为这种跳跃的含义似乎是向其同伙报警,同时明显地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跳跃者自己身上。我们有责任对这种跳跃行为以及类似现象作出解释,这就是我在后面几章中所要探讨的问题。

在深入讨论之前,我必须为我的信念辩解几句。我认为,从发生在最最低级的水平上的选择出发是解释进化论的最好方法。我的这一信念深受威廉斯(G. C. Williams)的伟大著作《适应与自然选择》(Adaptation and Natural Selection)的影响。我要运用的中心观点,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因学说尚未出现的日子,那时魏斯曼(A. Weismann)的“种质的延续性”(continuity of the germ-plasm)理论已预示出今日的发展。我将论证选择的基

本单位,也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严格说来,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遗传单位基因。*对于某些生物学家来讲,乍听起来像是一种极端的观点。我希望,在他们理解了我的真正意思时,他们会同意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正统的,尽管表达的方式与众不同。进行论证需要时间,而我们必须从头开始,以生命起源为其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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